{"error":false,"id":["10912020702015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1202070201500","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09:40+08:00","提案日期":"2020-12-11","最新進度日期":"2020-12-15","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7_00031/html"}],"關連議案":[],"提案人":["陳瑩","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惠員","許智傑","楊曜","陳素月"],"連署人":["張廖萬堅","陳明文","莊競程","黃秀芳","劉建國","洪申翰","邱泰源","林俊憲","黃世杰","賴品妤","林楚茵"],"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34號委員提案第25647號","提案編號":"234委25647","案由":"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賴惠員、許智傑、楊曜、陳素月等17人，有鑑於警察、消防、海巡人員等工作性質特殊，常24小時輪替服勤、長期日夜作息紊亂，致罹患疾病、發生意外等情形明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此具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爰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警察人員退休規定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人事均照警察人員辦理。\n二、警、消、海巡人員工作情況經常日夜顛倒，值勤長期處於精神緊繃狀態，身心負荷繁重壓力，與一般公務人員具明顯差異，政府對於警、消、海巡人員之退休照顧，應比照同為危勞職務之國軍退休規定。","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說明":"一、修正第三項規定。\n\n二、有關已退休之警察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上限，應比照國軍。\n\n三、增列附表三之一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警察人員照附表三之一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現行":"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17-06-27-制定:45","說明":"一、修正第三項規定。\n\n二、有關警察人員未來退休之規定，退休所得替代率之上限，應比照國軍。\n\n三、增列附表三之一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表。","修正":"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警察人員照附表三之一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2070201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02070201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02070201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02070201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