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091221070202100"],"data":{"屆":10,"議案編號":"1091221070202100","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8:02:39+08:00","提案日期":"2020-12-24","最新進度日期":"2021-04-29","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209_00058/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素月","何志偉","陳秀寳"],"連署人":["吳玉琴","莊競程","黃世杰","劉世芳","吳秉叡","陳歐珀","鍾佳濱","陳明文","黃國書","何欣純","湯蕙禎","賴惠員","羅美玲","王美惠","李昆澤"],"會期":2,"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5841號","提案編號":"462委25841","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何志偉、陳秀寳等18人，針對現行公路法並未就國道高速公路暨快速道路賦予設置「服務區暨休息站」之法源依據，為使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暨休息站」設置有法可循，並將西濱快速道路設置「服務區暨休息站」之需求納入，以健全公路法附屬設施法源依據，特提出「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茲因現今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通車路段已達289.1公里（計畫長度共301.834公里），通車路段多為高架路段，每逢連假用路人苦無服務區與休息站，甚且如廁都成問題，因此西濱快速道路設置服務區與休息站有其必要。\n二、惟現行公路法並未就國道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設置「服務區暨休息站」建立相關制度，特此修正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內容，以健全我國公路設置「服務區暨休息站」之法律規範。\n三、西濱快速道路通車迄今已達289.1公里，泰半路段屬於高架路段，已近「準國道」之公路形式，雖非國道高速公路封閉式路網設計，但用路人長途駕駛產生之生理疲勞、生理需求等，與使用國道高速公路情狀相同。鑑於西濱快速道路縱貫台灣西部縣市，非封閉式路網設置之「服務區暨休息站」，宜將農特產品與觀光景點納入規劃，以期提升用路人行車安全，以及行銷地方觀光暨農產品之整體綜效。","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n\n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16","說明":"針對現行公路法並無公路設置服務區暨休息站等規劃設計制度，為讓服務區暨休息站設計有法源依據及先進思考規劃，故修法將服務區暨休息站之法源依據入法。","修正":"第十四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服務區暨休息站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n\n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現行":"第十五條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n\n一、申請書。\n\n二、興建計畫書。\n\n三、財務計畫書。\n\n四、籌設期間預定表。","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17","說明":"使服務區暨休息站發揮最大功能，特別建立相關法規制度予以遵循。","修正":"第十五條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服務區暨休息站時，應備具下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n\n一、申請書。\n\n二、興建計畫書。\n\n三、財務計畫書。\n\n四、籌設期間預定表。"}]}],"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2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21070202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21070202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091221070202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