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04200702001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0420070200100","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7:28:11+08:00","提案日期":"2021-04-30","最新進度日期":"2021-05-12","法律編號":["01290"],"法律編號:str":["住宅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10/LCEWA01_100310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10/LCEWA01_100310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310_00022/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311/110400131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311/110400131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311/110400131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1311/110400131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會期":"10-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30","2021-05-04"],"會議代碼":"院會-10-3-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050715"}],"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淑華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吳玉琴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4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0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00413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004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9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1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01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4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26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26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2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4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2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21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2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住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2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2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住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447號委員提案第26422號","提案編號":"447委26422","提案人":["萬美玲"],"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鑒於現行住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每戶每月租金收戶免稅額度上限僅一萬元，然此租稅優惠對住宅所有權人誘因不足，致使住宅所有權人出租其住宅意願不高，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政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之意願，提供租屋族較良善之租屋環境，爰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期間所獲之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並增訂住宅所有權人依本條第二項規定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能租稅減免外，亦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之依據，以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將持有之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等之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鄭正鈐","林奕華","李德維","林德福","廖婉汝","費鴻泰","呂玉玲","賴士葆","吳斯懷","李貴敏","鄭麗文","江啟臣","洪孟楷","溫玉霞","游毓蘭"],"說明":"一、鑒於現行住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每戶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上限，僅一萬元，然此租稅優惠對住宅所有權人誘因不足，使近年願將房屋出租給予政府代管之意願不高。\n二、另據行政院一零六年三月六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該計畫預計於八年內達成包租代管八萬戶，政府直接興建十二萬戶，合計二十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然包租代管戶數自一零六年統計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年間僅媒合一萬六千一百七十二戶，離計畫預期之八萬戶仍有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八戶尚未達成，而離計畫所預估之期限僅剩四年，若依當前媒合進度，恐無法如期完成。\n三、綜上所述，爰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期間所獲之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並增訂住宅所有權人依第二項規定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能租稅減免外，亦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之依據，以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將持有之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等之意願。","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以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興辦社會住宅，得獎勵租屋服務事業辦理。\n\n住宅所有權人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n\n一、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n二、住宅出租期間之租金所得，其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住宅所有權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應課稅租金收入之百分之六十計算。\n\n前項減徵租金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16-12-23-全文修正:26","說明":"一、鑒於現行住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每戶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上限，僅一萬元，然此租稅優惠對住宅所有權人誘因不足，使近年願將房屋出租給予政府代管之意願不高。\n\n二、另據行政院一零六年三月六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該計畫預計於八年內達成包租代管八萬戶，政府直接興建十二萬戶，合計二十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然包租代管戶數自一零六年統計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年間僅媒合一萬六千一百七十二戶，離計畫預期之八萬戶仍有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八戶尚未達成，而離計畫所預估之期限僅剩四年，若依當前媒合進度，恐無法如期完成。\n\n三、綜上所述，爰修正本條文第二項第一款，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期間所獲之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並增定第四項，明定住宅所有權人依第二項規定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能租稅減免，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之依據，以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將持有之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等之意願。","修正":"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以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興辦社會住宅，得獎勵租屋服務事業辦理。\n\n住宅所有權人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n\n一、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n二、住宅出租期間之租金所得，其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住宅所有權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應課稅租金收入之百分之六十計算。\n\n前項減徵租金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n\n住宅所有權人依第二項規定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同項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之依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4200702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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