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10250702028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1025070202800","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6:52:08+08:00","提案日期":"2021-10-29","最新進度日期":"2021-11-02","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07/LCEWA01_100407_001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07/LCEWA01_100407_001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407_00168/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會期":"10-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10-29","2021-11-02"],"會議代碼":"院會-10-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路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7323號","提案編號":"462委27323","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公路法》雖明訂有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之處罰及管理之規範。惟前揭規範經各該主管機關適用及處分後，因社會大眾無法知曉業者受處分之結果及應改善事項，論其實際對於應遵循法令之運輸業經營者已失去儘速改善之誘因。又查過去五年，桃園客運因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過去更有業者因未妥適進行司機管理導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情況屢見不鮮，惟至今主管機關對於公布前揭相關處分之手段仍存有疑慮，不僅使關心運輸安全之社會大眾無法適時知曉運輸業者受處分之結果，更已造成現行法令下市場淘汰機制之失效及政府行政管理雙雙失靈，已凸顯現行法令之不足，無法彰顯本法敦促行政機關對於特許經營運輸業者高度管理之立法本旨，更於事故發生後引發社會輿論之強烈批判。為此，明訂主管機關應公開業者受處分之情形及明定量罰之標準，爰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路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查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020年11月10日將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件數統計資料公布於該局網站，期能促使業者積極改善。惟有關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相關案情、處罰內容等資訊之公布，多有涉及業者之商譽、名譽權及所屬駕駛人個人資料等權益，故應儘可能經法律作為授權之依據。\n\n三、考量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均屬特許行業之範疇，基於公益性、業者運輸安全維護之必要及社會大眾選擇運輸業者時公開資訊之需要，參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0條，增訂相關業者受處分時，主管機關應公布之必要資訊，俾以敦促相關業者儘速改善缺失，並使社會大眾適時適當獲得與運輸安全相關之重要資訊，爰增訂第一項之規定。\n\n四、為使主管機關據以參酌處以罰鍰時應審酌之重要事項，爰增訂第二項有關量罰輕重之標準，於主管機關課以罰鍰時，強化改善運輸安全之處分密度。","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因違反本法處以罰鍰、限期改善、停止營運或其他處分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處分金額及處分結果，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加重處罰。\n\n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事故輕重、受傷人數、累計違法次數、違反義務及未依法給付之程度，為量罰輕重之標準。"}]}],"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50702028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50702028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50702028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50702028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