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10270702015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1027070201500","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6:33:07+08:00","提案日期":"2021-11-05","最新進度日期":"2021-12-14","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13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3/LCEWA01_100413_003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3/LCEWA01_100413_003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413_00325/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1-05","2021-11-09"],"會議代碼":"院會-10-4-8"},{"會期":"10-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10","2021-12-14"],"會議代碼":"院會-10-4-13"},{"會期":"10-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10","2021-12-14"],"會議代碼":"院會-10-4-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陳亭妃","莊瑞雄","陳歐珀","陳椒華"],"連署人":["蘇治芬","楊曜","羅美玲","江永昌","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適應","蘇巧慧","許智傑","王美惠","湯蕙禎","管碧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7339號","提案編號":"618委27339","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莊瑞雄、陳歐珀、陳椒華等16人，有鑑於隨著數位科技之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將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與保障，限制公司於章程訂明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將使章程未及訂明之公司股東無法以視訊或其他方式參與；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與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爰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8-07-06-修正:208","說明":"一、鑑於隨著數位科技之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將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與保障，限制公司於章程訂明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將使章程未及訂明之公司股東無法以視訊或其他方式參與；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與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爰提出修正。\n\n二、本條文修正重點為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n\n三、開放公司股東會以視訊方式召開，為強化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數位轉型，俾利公司遵循。","修正":"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及事項辦法，證券主管機關應顧及所有股東權益及城鄉數位落差等相關配套，另定之。"},{"現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n\n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5-06-15-修正:429","說明":"一、隨著數位科技之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將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與保障，限制公司於章程訂明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將使章程未及訂明之公司股東無法以視訊或其他方式參與；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與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爰提出修正。\n\n二、本條修正重點為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n\n三、開放公司股東會以視訊方式召開，為強化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數位轉型，俾利遵循。","修正":"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n\n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n\n第一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及事項辦法，證券主管機關應顧及所有股東權益及城鄉數位落差等相關配套，另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0270702015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70702015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70702015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0270702015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