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11040702017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1104070201700","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6:33:19+08:00","提案日期":"2021-11-12","最新進度日期":"2021-12-14","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0070413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4/13/LCEWA01_100413_003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4/13/LCEWA01_100413_003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413_00329/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1-11-12","2021-11-16"],"會議代碼":"院會-10-4-9"},{"會期":"10-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12-10","2021-12-14"],"會議代碼":"院會-10-4-13"},{"會期":"10-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1-12-10","2021-12-14"],"會議代碼":"院會-10-4-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1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劉世芳","何志偉"],"連署人":["林俊憲","陳秀寳","許智傑","蔡適應","王美惠","鄭運鵬","賴品妤","蘇巧慧","陳瑩","洪申翰","陳歐珀","黃世杰","江永昌","吳思瑤","吳玉琴","賴惠員","李昆澤","范雲","陳素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7414號","提案編號":"618委27414","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何志偉等21人，有鑑於數位科技進步，且徵諸疫情防疫期間，公司為維繫運作，視訊會議已成為普遍趨勢。然現行法明定公司若未於章程訂明，則不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此恐影響公司運作及股東權益。據此，為維繫公司營運、保障股東權利，現行法規應符應公司治理實況，使上市、櫃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爰此，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我國資通訊科技之發達，更徵諸疫情防疫期間，公司多採用數位方式召開會議，以維繫公司營運；數位方式召開會議，已成為公司治理之現況與常態。\n二、然而，現行法規規定，公司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者，排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亦不包含公司章程未訂明者，此恐以不符公司治理現況，也影響股東權益。\n三、為維繫公司營運、保障股東權利，現行法規應符合公司治理之現況，使上市、櫃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爰此，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8-07-06-修正:208","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有鑑於資通訊科技發展以及公司採用數位方式召開會議之需求，此已徵諸防疫期間公司治理實況。然現行法規定，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者，排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亦不包含公司章程未訂明者，恐以不符公司治理現況，也影響股東權益，爰修訂第一項。\n\n三、考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採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影響層面甚廣，須有相關配套措施保障股東權益，證券主管機關應在數位近用權（digital accessibility）的原則下，訂定符合之條件、相關作業程序、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另證券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授權之相關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修正":"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n\n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n\n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1040702017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1040702017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1040702017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1040702017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