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012160703003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01216070300300","會議代碼":"臨時會院會-10-4-1-1","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16:15:50+08:00","提案日期":"2021-12-16","最新進度日期":"2022-01-28","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1070015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2300/110420230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2300/110420230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2300/11042023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202300/11042023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16"]},{"會期":"10-04-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2-01-05","2022-01-10","2022-01-11"]},{"會期":"10-04-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2-01-24","2022-01-25","2022-01-26","2022-01-27","2022-01-28"]},{"會期":"10-04-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2-01-24","2022-01-25","2022-01-26","2022-01-27","2022-01-28"]}],"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1129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案編號":"10909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2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06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28人、委員何欣純等23人、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及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提案來源":"審查報告","會期":4,"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審查會通過","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審查會通過","rows":[{"現行法":"第十條之一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三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第一項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n第一項所稱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指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第十五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第一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n前五項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抵減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說明":"所有提案及修正動議［委員曾銘宗等3人所提、委員邱議瑩等3人所提、委員鄭運鵬等3人所提及委員賴瑞隆（江永昌）等4人所提］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所有提案、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修正":"第十條之一　","條號":"第十條之一"}]}],"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12160703003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2160703003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2160703003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012160703003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