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01100702008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0110070200800","會議代碼":"院會-10-5-1","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6:16:29+08:00","提案日期":"2022-02-25","最新進度日期":"2022-12-27","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501_00014/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2909/11124029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會期":"10-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2-25","2022-03-01"],"會議代碼":"院會-10-5-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4117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1122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委員葉毓蘭等20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議案編號":"1110225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5020701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328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9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0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9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5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29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2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8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1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26070204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3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30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06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0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9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0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1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2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8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2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18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40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3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9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1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5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410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萬美玲","洪孟楷","游毓蘭"],"連署人":["楊瓊瓔","陳雪生","陳玉珍","賴士葆","曾銘宗","李德維","溫玉霞","林文瑞","吳怡玎","吳斯懷","魯明哲","鄭正鈐","許淑華","翁重鈞","林為洲","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7839號","提案編號":"756委27839","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洪孟楷、葉毓蘭等19人，鑒於近日高雄發生一起酒駕死亡車禍，肇事者15年來曾3度酒駕，引起社會公憤，惟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規定於5年內再犯得加重處罰，但本次案件酒駕肇事者於民國95年、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之紀錄，至今已逾15年之久，不適用於現行法五年內加重處罰之規定。另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符合特定要件下，即便係酒駕或毒駕行為，雖受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之裁罰，仍可申請考領駕駛執照，恐讓行為人心生僥倖，降低本法之嚇阻性。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酒駕5年內再犯得加重處罰之規定，加重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以及乘客違反相關規定之除罰，增加法規嚇阻性、降低再犯率，藉此杜絕酒駕惡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高雄近日發生一起酒駕死亡車禍，導致一家四口1死3重傷的悲劇，肇事者隨即遭起底從民國95年、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之紀錄，該肇事者為酒駕累犯且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但酒後爛醉如泥仍執意駕駛，引起社會公憤。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對再犯者有加重處罰之規定，惟仍未能產生足夠之嚇阻，本條例相關規定，實應再予加強。\n二、我國酒駕案件再犯率達38%，目前針對再犯之處罰顯有不足，爰修正第三項，加重再犯之處罰規定，其罰鍰依再犯次數增加，且針對再犯一次以上者，並處以駕照，終身不得考領之處分。\n三、針對駕駛人違反本條致重傷或死亡者，一律沒入車輛。\n四、眾對酒駕者深惡痛絕。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對酒駕行為，訂有吊扣、吊銷駕照之各項規定，最嚴重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符合特定要件下，即便係酒駕或毒駕行為，雖受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之裁罰，仍可申請考領駕駛執照，恐讓行為人心生僥倖，降低本法之嚇阻性，爰修正明定受裁罰理由係因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者，不適用本條文之規定，以符社會期待。\n五、本條例六十八條針對違反第三十五條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規定同時吊銷駕駛人各類駕駛執照，惟若受吊扣駕駛執照裁罰者，其他類駕照卻不受影響。為杜絕酒駕行為，加強法規嚇阻，爰規定因違反本條第三十五條受吊扣駕照處分時，其他類駕照亦應一併吊扣。","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n\n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n\n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n\n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n\n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說明":"一、高雄近日發生一起酒駕死亡車禍，導致一家四口1死3重傷的悲劇，肇事者隨即遭起底從民國95年、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之紀錄，該肇事者為酒駕累犯且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但酒後爛醉如泥仍執意駕駛，引起社會公憤。\n\n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對再犯者有加重處罰之規定，惟仍未能產生足夠之嚇阻，本條例相關規定，實應再予加強。\n\n三、為加強嚇阻，現有之吊銷、吊扣駕照之期限應予加長，爰修正第一項。\n\n四、我國酒駕案件再犯率達38%，目前針對再犯之處罰顯有不足，爰修正第三項，加重再犯之處罰規定，其罰鍰依再犯次數倍數增加，針對再犯一次以上者，並處以吊銷駕照，不得考領之處分。\n\n五、修正第九項，針對駕駛人違反本條致重傷或死亡者，一律沒入車輛。","修正":"第三十五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五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重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並按再犯次數加罰新臺幣十二萬元之倍數，並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各類駕駛執照五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再犯一次以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n\n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n\n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依再犯次數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之倍數，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n\n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n\n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五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n\n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現行":"第六十七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n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n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n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n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n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n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5-12-09-修正:83","說明":"一、國內酒駕案件不斷，民眾對酒駕者深惡痛絕。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對酒駕行為，訂有吊扣、吊銷駕照之各項規定，最嚴重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n\n二、在符合特定要件下，即便係酒駕或毒駕行為，雖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之裁罰，仍可依本條規定申請考領駕駛執照，恐讓行為人心生僥倖，降低本法之嚇阻性，爰修正本條之規定，明定受裁罰理由係因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者，不適用本條文之規定，以符社會期待。","修正":"第六十七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除依第三十五條者外，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n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n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n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n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n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n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現行":"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n\n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0-04-20-修正:84","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本條針對違反第三十五條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規定同時吊銷駕駛人各類駕駛執照，惟若受吊扣駕駛執照裁罰者，其他類駕照卻不受影響。為杜絕酒駕行為，加強法規嚇阻，爰規定因違反本條第三十五條受吊扣駕照處分時，其他類駕照亦應一併吊扣。","修正":"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因違反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吊扣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n\n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1100702008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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