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04060702002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0406070200200","會議代碼":"院會-10-5-8","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5:51:34+08:00","提案日期":"2022-04-15","最新進度日期":"2022-04-19","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8/LCEWA01_100508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8/LCEWA01_100508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508_00007/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4-15","2022-04-19"],"會議代碼":"院會-10-5-8"},{"會期":"10-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15","2022-04-19"],"會議代碼":"院會-10-5-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28333號","提案編號":"380委28333","提案人":["蔡適應","何志偉"],"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何志偉等22人，有鑑於《鐵路法》規範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旅客接駁作業。但就實務面觀之，台灣鐵路管理局每逢嚴重遲延時，僅選擇性啟動旅客接駁計畫，若遇通勤尖峰時刻，影響民眾甚鉅，為使緩解相關問題，爰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羅美玲","賴惠員","陳秀寳","陳明文","莊競程","林靜儀","賴品妤","羅致政","林淑芬","許智傑","郭國文","莊瑞雄","范雲","邱泰源","王美惠","陳瑩","蔡易餘","江永昌","張廖萬堅","黃世杰"],"說明":"一、現行《鐵路法》現於第四十條第四項規範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包括旅客疏散或接駁作業，以期在臨時狀況發生時，緩解民眾搭乘需求。\n二、惟就實務面觀之，台灣鐵路管理局每逢嚴重遲延時，儘管形式上訂有旅客接駁計畫，卻僅選擇性啟動，導致多數時刻大批旅客僅能自行選擇替代性交通工具，若遇平日通勤尖峰時刻，確帶來相當困擾。\n三、鑒於鐵路運輸扮演之重要角色，未來鐵路機構遭遇嚴重遲延時，應立即啟動立刻接駁應變計畫，將民眾影響降至最低。","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n\n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n\n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主管說明。\n\n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n\n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n\n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n\n鐵路機構辦理第一項通報時，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通報。","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20-05-05-修正:46","說明":"一、本法現於第四十條第四項規範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包括旅客疏散或接駁作業。\n\n二、就實務面觀之，台灣鐵路管理局每逢嚴重遲延時，儘管形式上具有旅客接駁計畫，卻非每次啟動，導致大量旅客僅能自行選擇替代性交通工具，若遇平日通勤尖峰時刻，確帶來相當大困擾。\n\n三、綜上所述，鐵路機構於遭遇嚴重遲延時，應強制其立即啟動立刻接駁應變計畫，將民眾影響降至最低。","修正":"第四十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並啟動旅客接駁應變計畫；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n\n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n\n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主管說明。\n\n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n\n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n\n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n\n鐵路機構辦理第一項通報時，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通報。"}]}],"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06070200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06070200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06070200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06070200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