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04180702019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0418070201900","會議代碼":"院會-10-5-9","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5:50:03+08:00","提案日期":"2022-04-22","最新進度日期":"2022-05-13","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9/LCEWA01_100509_0006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9/LCEWA01_100509_0006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509_00066/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069/111430106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069/111430106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069/111430106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069/111430106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1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070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1303"}],"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10516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及委員吳斯懷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321071001000","議案名稱":"考試院「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41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42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郭國文","吳琪銘","劉櫂豪","許智傑"],"連署人":["沈發惠","羅美玲","陳素月","羅致政","王美惠","陳秀寳","湯蕙禎","吳思瑤","林靜儀","鍾佳濱","范雲","陳歐珀","張廖萬堅","張其祿"],"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234號委員提案第28429號","提案編號":"234委28429","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吳琪銘、劉櫂豪、許智傑等19人，鑒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之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新制，將與現行制度切割，為避免現行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情事，且保障現職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考量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與現行制度之退撫基金切割，致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新進人員之提撥收入，恐面對基金提早用罄問題，因此確定財政撥補來源為首當課題，以目前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重行建立退撫制度草案共同提撥費率訂為百分之十五，對公務人員尚須提撥公保年金保險費率百分之十點一六，每月提撥金額對基層公務人員已影響生活基本所需，又經估算費率訂為百分之十二已足新進公務人員與現職教職員之繳費義務衡平，進而可節省百分之三費率經費，且爾後對應現職人員提繳費率差異，各級政府可撙節退撫支出之經費，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俾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年度，並提升退撫基金財務穩健。\n二、又政府對退撫基金應負擔之潛藏負債責任，爰參考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十二項，增訂第三項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用以確保現行制度適用人員退撫權益。\n三、另，配合增列本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條文，於第九十五條增列第四項修正發布施行時間。","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17-06-27-制定:111","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二項，考量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與現行制度之退撫基金切割，致現行退撫基金將因新進人員改適用新制度，而不再有新進人員之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爰確定財政撥補來源為首當課題，以目前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重行建立退撫制度草案共同提撥費率訂為百分之十五，對公務人員尚須提撥公保年金保險費率百分之十點一六，每月提撥金額對基層公務人員已影響生活基本所需，又經估算費率訂為百分之十二已足新進公務人員與現職教職員之繳費義務衡平，進而可節省百分之三費率經費，且爾後對應現職人員提繳費率差異，各級政府可撙節退撫支出之經費，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俾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年度，並提升退撫基金財務穩健。\n\n三、新增第三項，參考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十二項，明定政府對退撫基金應負擔之潛藏負債責任，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用以確保現行制度適用人員退撫權益。","修正":"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n\n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移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n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現行":"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七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21-12-28-修正:113","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n二、增訂第四項：配合第九十五條修正，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七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九十三條，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8070201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180702019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180702019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4180702019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