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05050702012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0505070201200","會議代碼":"院會-10-5-1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5:37:04+08:00","提案日期":"2022-05-13","最新進度日期":"2023-03-02","法律編號":["01259"],"法律編號:str":["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512_00029/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惠員","許智傑","邱志偉"],"連署人":["林靜儀","余天","洪申翰","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黃秀芳","陳瑩","鄭天財Sra Kacaw","羅美玲","吳琪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5,"字號":"院總第1169號委員提案第28651號","提案編號":"1169委28651","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許智傑、邱志偉等17人，鑑於近年來國人面對高房價、物價攀升等生活壓力大，顯見我國人民需適時且適當之休養生息，然目前仍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範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及放假方式，其位階屬行政命令，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宜提升至法律定之，俾符現況及實需。另查，農曆正月十五即為元宵節又稱「小過年」，亦於全台各地舉辦台灣燈會、新北平溪天燈、苗栗（火旁）龍、台東炸寒單、台南鹽水蜂炮等慶祝活動，其熱鬧程度是國內最盛大之傳統文化節慶，亦是國際觀光客評選為全球國際級十四大節慶之一，是故增加元宵節為民俗節日。為展現民力等於國力之精神，特此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國定紀念日及節日放假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惟長期以來，行政院僅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範，實應就紀念日及節日予以制度化，賦予其法律位階。另基於近年來國人面對高房價、物價攀升等生活壓力大，且元宵節為國內最盛大之傳統文化節慶，亦曾於2007年經國際媒體Discovery評估認定是「全球最佳節慶活動」之國際觀光客喜愛慶典，為體恤民力等於國力之精神，故增訂元宵節為民俗節日，以符應民情、舒緩工作壓力及活絡國內經濟，特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其要點如次：\n一、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n二、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n三、明定本條例之紀念日名稱與日期（草案第三條）。\n四、明定本條例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草案第四條）。\n五、明定本條例之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草案第五條）。\n六、明定本條例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草案第六條）。\n七、明定本條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與補假規定（草案第七條）。\n八、明定本條例規定之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有特殊意義之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草案第八條）。\n九、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對照表":[{"law_id":"01259","law_name":"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rows":[{"說明":"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增訂":"第一條　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說明":"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說明":"一、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n\n二、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二十條：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之意旨；客委會業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公布農曆一月二十日「天穿日」為全國客家日。\n\n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憲法增修條文裡的「山胞」正式正名為「原住民」；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時，更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入憲，為突顯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之地位，擬訂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n\n四、鑑於全球極端氣候頻繁發生，嚴重影響到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疑慮。為強化政府與人民災前防範意識及事前演練，並同時記取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一日地震造成重大傷亡之教訓，擬訂九月二十一日為防災日。","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之紀念日如下：\n\n一、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n\n二、全國客家日：農曆元月二十日。\n\n三、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n\n四、孫文紀念日：三月十二日。\n\n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n\n六、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n\n七、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n\n八、原住民族日：八月一日。\n\n九、防災日：九月二十一日。\n\n十、國慶日：十月十日。\n\n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說明":"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本條例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增訂":"第四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n\n一、除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n\n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團體、學校得依其紀念日及節日之性質，舉行紀念、慶祝或民俗等相關活動。"},{"說明":"一、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n\n二、元宵節在台灣民俗節慶中又稱「小過年」，亦於全台各地舉辦台灣燈會、新北平溪天燈、苗栗（火旁）龍、台東炸寒單、台南鹽水蜂炮等慶祝活動，其熱鬧程度亦是國內最盛大之傳統文化節慶，故增訂元宵節為放假一日，以符應民情及活絡經濟觀光。","增訂":"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n\n一、農曆除夕。\n\n二、春節。\n\n三、元宵節。\n\n四、清明節。\n\n五、端午節。\n\n六、中秋節。\n\n七、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其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說明":"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增訂":"第六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n\n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n\n二、婦女節：三月八日。\n\n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n\n四、兒童節：四月四日。\n\n五、勞動節：五月一日。\n\n六、軍人節：九月三日。\n\n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n\n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n\n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n\n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n\n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n\n二、勞動節：勞工放假。\n\n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說明":"一、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本條例之放假日適逢例假日、休息日之放假方式。\n\n二、本條例第二項明定：授權主管得調整該假日前或後一工作日之放假方式，以為連續假期。\n\n三、本條例參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故於第三項明定農曆除夕前一日為放假日，透過「補班挪移」方式，使春節連假至少七天假期。\n\n四、本條例第四項明定：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並至遲於六個月前公告之。","增訂":"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休息日應予補假。\n\n為符社會民情對於紀念日及節日之需求，主管機關得調整假日前一日或後一日之工作日為放假日，並另補行上班。\n\n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因應春節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n\n前二項調整放假與補行上班日，由主管機關於六個月前公告之。"},{"說明":"本條例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本條例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有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者，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增訂":"第八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說明":"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050702012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050702012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050702012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050702012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