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05300703001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0530070300100","會議代碼":"院會-10-6-7","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9T16:11:02+08:00","提案日期":"2022-05-30","最新進度日期":"2022-11-15","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1070400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30"]},{"會期":"10-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2-11-11","2022-11-15"],"會議代碼":"院會-10-6-7"},{"會期":"10-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2-11-11","2022-11-15"],"會議代碼":"院會-10-6-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停車場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325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92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9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220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3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交通委員會","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提案來源":"審查報告","會期":6,"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審查會通過","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審查會通過","rows":[{"現行法":"","說明":"不予增訂。(已納入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不予增訂","修正":"","條號":"第十六條之二"},{"現行法":"","說明":"修正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修正通過","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一　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n前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號":"\n第二十七條之一"},{"現行法":"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n\n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n\n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說明":"修正通過。","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修正通過","修正":"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n\n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n\n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條號":"第三十二條"},{"現行法":"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說明":"不予修正。(已納入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審查會通過條文:備註":"不予修正","修正":"","條號":"第三十四條"}]}],"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300703001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300703001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300703001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05300703001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