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10130702004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1013070200400","會議代碼":"院會-10-6-5","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5:06:20+08:00","提案日期":"2022-10-28","最新進度日期":"2022-11-01","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5/LCEWA01_100605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5/LCEWA01_100605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605_00026/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會期":"10-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28","2022-11-01"],"會議代碼":"院會-10-6-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廖萬堅","賴品妤","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王美惠","黃國書","湯蕙禎","郭國文","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張宏陸","莊競程","鍾佳濱","沈發惠","羅美玲","林靜儀","吳玉琴","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6,"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29195號","提案編號":"576委29195","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賴品妤、邱志偉等20人，鑑於校園應為兒童快樂成長的環境，倘若發生校園性侵害案件為社會所不能接受，現行《教師法》雖規定涉性侵害案件之教師於任職期間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但對於非現職之退休教師，《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卻僅規定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害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對於在職期間涉性侵案、退休後才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但已超過刑事追訴期者，將任由其繼續領取退休俸且不會受到任何懲處，實有不妥。爰此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加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避免超過刑事追訴期之退休狼師得以逍遙法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同項第四款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意即現職教師將遭解聘且終身不得再任教師，代表其也不可能自教師身份退休、領取退休俸。\n二、但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卻規定涉及校園性侵害案件之退休、資遣或離職教職員，經判刑確定後，應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已支領者亦應追回。性侵害係為對學生身心發展非常嚴重的侵害行為，加害者身份又是教師，退撫條例卻未比照《教師法》納入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屬實者，應剝奪其退休給與，導致同樣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之教師，退休前將遭解聘且無法領取退休俸，退休後卻不受影響，實有不妥之處。\n三、依照刑法追訴期之規定，是類校園性侵案件追訴期限為20年，然學生遭受性侵的年紀為未成年，學生時期遭受教師性侵，礙於年紀較輕、懵懂無知，或對外界的不信任，可能會選擇隱忍、不敢向外訴說，20年追訴期到期時，受害人年齡亦僅20餘歲、未滿40歲。待受害人做好心理準備願意向外求助時，恐怕已超過刑事追訴期限，即使學校性平會受理並且調查屬實、作成解聘決議，如果該名加害人已經退休，對加害人將無法造成任何影響。\n四、澳洲聯邦政府在2012年組成「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調查兒童相關組織（包括學校、育幼院、宗教機構等）的性侵案件情況發現，受害人數超過1萬7千人，超過88%的受害人年齡小於14歲，5-9歲的受害者占31.1%，而在兒童階段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平均要24年才會說出受害過程。換作是在我國國內，早已超過刑事追訴期。\n五、以國內案件為例，2019年台南爆發張姓教師性侵案，在調查時意外發現另一名已在2004年退休的尚姓教師也涉性侵案，陸續有10多名受害人出面指控，雖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作成解聘決議，但尚姓教師早已退休，案件也已超過追訴期，因此其可不受法律制裁，繼續領取退休俸。本應傳道授業、引領學童成長的教師，卻犯下如此惡行，人民已無法接受，卻又因其已退休、超過追訴期，導致無法可以懲處，更是社會所不能理解。\n六、爰此，參酌教師法對性平會調查性侵案屬實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的規定，於退撫條例第八十條新增退休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除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剝奪其退（離）職給與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亦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95","說明":"一、現行雖規定涉及校園性侵害案件之退休、資遣或離職教職員，經判刑確定後，應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已支領者亦應追回。但校園性侵案之受害者年齡較輕，多數受害者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對外訴說，且澳洲聯邦政府組成之「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於兒童階段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平均花24年才說出受害經驗，此年限早已超過我國刑法規定之追訴期，導致是類案件之加害人若已退休，便可逍遙法外且繼續請領退休俸。\n\n二、以國內案件為例，台南尚姓教師遭檢舉後，陸續有10多名受害人出面指控，雖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作成解聘決議，但尚姓教師早於2004年退休，案件也已超過追訴期，因此其可不受法律制裁，繼續領取退休俸。\n\n三、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為避免涉校園性侵害案件但超過刑事追訴期的退休、資遣或離職教職員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又繼續領取退休給與，爰此增加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亦剝奪其退休給與，已領取者並追繳。","修正":"第八十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0130702004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0130702004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0130702004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0130702004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