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11100702019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1110070201900","會議代碼":"院會-10-6-8","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54:11+08:00","提案日期":"2022-11-18","最新進度日期":"2022-12-20","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10704725/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1/LCEWA01_100611_006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1/LCEWA01_100611_006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611_00636/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會期":"10-06-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2-11-18","2022-11-22"],"會議代碼":"院會-10-6-8"},{"會期":"10-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2-12-09","2022-12-13"],"會議代碼":"院會-10-6-11"},{"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1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070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13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游毓蘭","李德維","林思銘","傅崐萁"],"連署人":["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孔文吉","吳怡玎","洪孟楷","呂玉玲","陳玉珍","林為洲","楊瓊瓔","吳斯懷","許淑華","萬美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6,"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29316號","提案編號":"576委29316","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李德維、林思銘、傅崐萁等17人，為配合一百十二年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重行建立制度之配套，對原本公校教職員參加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全部財政缺口，政府應有整體之挹注責任，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116","說明":"一、考量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制度，與現行制度切割，致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新進人員提撥收入，勢必提早面對用罄問題，應及早面對、確定財政撥補來源。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權益，各級政府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俾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年度，爰增訂如第二項。\n\n二、比照學校法人及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十二項規定，並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九十六條之精神，明定政府對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應負擔責任，以確保現行制度適用人員之權益，爰增訂如第三項。","修正":"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n\n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n\n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現行":"第一百條　本條例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n\n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不再適用。\n\n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八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七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21-12-28-修正:118","說明":"配合本次修正第九十八條，併同修正施行日期。","修正":"第一百條　本條例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n\n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不再適用。\n\n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八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七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n\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九十八條，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1100702019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1100702019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1100702019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1100702019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