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111205070202800"],"data":{"屆":10,"議案編號":"111120507020280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50:51+08:00","提案日期":"2022-12-16","最新進度日期":"2022-12-20","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12/LCEWA01_100612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12/LCEWA01_100612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612_00017/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會期":"10-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2-16","2022-12-20"],"會議代碼":"院會-10-6-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翁重鈞","廖婉汝","洪孟楷","李德維","溫玉霞","鄭正鈐","鄭麗文","曾銘宗","萬美玲","陳以信","吳斯懷","吳怡玎","馬文君","張育美","謝衣鳯","魯明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6,"字號":"院總第234號委員提案第29488號","提案編號":"234委29488","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有鑑年改三法規定5年內檢討機制將於112年7月1日屆期，現職與退撫人員待遇調整在年金改革後脫鉤，又有鑑於相關研究近來針對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目前軍、公、教退休撫卹制度設計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調整退撫待遇機制之參考指標，應予檢討改善。提案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達5%啟動調整機制下修為2%，兼採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以及按年計算指數改為按季計算等規定，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鑑年改三法規定5年內檢討機制將於112年7月1日屆期，目前軍、公、教退休撫卹法定制度，均規定退休撫卹之給付由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或每四年應予檢討或調整，然而近來整體CPI劇烈變動，若是檢視重要民生物資之物價指數，物價更是劇烈變動，退撫給付應有維護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之功能，必須回應物價變動之挑戰。\n「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年金給付調整機制，係於整體CPI累計成長率正負百分之五，或每四年時，應檢討並調整。上述條文使得退休、撫卹人員不適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也因此111年現職軍公教人員共享經濟果實，調整待遇4%，而退休撫卹人員僅有調整2%，未能達到制度維護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之功能。\n另鑑於俄烏戰爭效應持續延燒，國際原物料攀升壓力不斷，反映到日常民生知名鹹粥、珍珠奶茶漲價，各類外食……明顯上漲，生活壓力不斷飆升。111年整體之CPI，1到8月分別為2.83%、2.33%、3.27%、3.38%、3.40%、3.59%、3.36%、2.66%，有五個月均突破3%。至於17項重要民生物價，統計111年1月至8月，年增率達到4.4%，雞蛋更達30.1%、沙拉油、調理油達10%。若退撫年金調整指標只採整體CPI，實難以反映真實物價，軍公教退休人員老年經濟生活勢必面臨重大困難。\n綜上所述，本次修正從三方面改善問題：將指數標準下調至百分之二、將重要物價指數亦納入及從年增率改採季增率。爰此，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n\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21-12-28-修正:81","說明":"一、酌修第一項文字，增訂第二項，原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n\n二、近來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又羅昌發大法官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2號解釋指出，就參照物價指數變化適時調整年金給付的角度來看，現行規定5%過於嚴苛，認以達2%為宜；另外，現行以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作為調整退撫給付之指標，亦有所不足，而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所關注之十七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包含米、麵粉、豬肉、雞肉、雞蛋、醬油、糖、沙拉油調理油、鮮奶、奶粉、速食麵、麵包、衣服清潔劑、衛生紙等、沐浴用品、牙膏牙粉、洗髮精潤絲精），兼採為指標較為適宜，並保留未來17項物資有可能再增減物資項目之可能，以求未來改善之空間。爰上，修正文字如本條第一項。\n\n三、目前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物價指數係以每一年之平均累計成長率計算，難以反映真實物價，本次修正為每一季之物價指數平均累計成長率，亦即從年增率改採為季增率，爰修正如第二項。每一季之定義，為每年一至三月、四至六月、七至九月及十月至十二月四季，併此敘明。","修正":"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二，或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二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n\n前項所定消費者物價指數及重要民生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每一季平均指數累計計算。\n\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12050702028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050702028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050702028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11112050702028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