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13404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134040000","會議代碼":"院會-10-7-6","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23:37+08:00","提案日期":"2023-04-07","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6","法律編號":["01011"],"法律編號:str":["內政部組織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6/LCEWA01_100706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6/LCEWA01_100706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706_00027/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3-04-07","2023-04-11"],"會議代碼":"院會-10-7-6"},{"會期":"10-07-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07","2023-04-11"],"會議代碼":"院會-10-7-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5-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9-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74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49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03150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11105050701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內政部組織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議案編號":"10904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05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1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2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0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1人「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0910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0513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3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01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0110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052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02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11112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湯蕙禎","張廖萬堅","陳秀寳","林岱樺","羅致政","王美惠","劉櫂豪","陳培瑜","劉世芳","林昶佐","陳椒華","陳明文","林宜瑾","蔡易餘","洪申翰"],"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2938號","提案編號":"20委10032938","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鑒於內政部組織改造，於102年、103年、104年分別完成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建築研究所以及移民署修法，但至今內政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役政署等都尚未完成修法，為求組織整併完整，爰此提案「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11","law_name":"內政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內政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修正":"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內務行政業務，特設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現行":"第一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n第六條之一　內政部設建築研究所，掌理全國建築研究發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n第八條　內政部設中央警察大學，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第八條之二　內政部設役政署，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n第八條之三　內政部設空中勤務總隊，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事項；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第十條　民政司掌理左列事項：\n一、關於地方行政制度之規劃、行政組織之釐訂、改進、審核及邊政輔導事項。\n二、關於地方行政之指導、監督及地方自治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事項。\n三、關於地方自治之規劃、監督、指導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項。\n\n四、關於地方公共造產之籌劃、監督事項。\n五、關於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印信頒發事項。\n六、關於紀念日或節日之擬訂，劃一時曆及國徽、國旗之製造、管理事項。\n\n七、關於禮制、樂典之行政、紀念典禮及服制之釐訂事項。\n八、關於人民之褒揚、勳獎、撫卹及忠烈祠祀審查、核定事項。\n九、關於國葬、公葬及公墓事項。\n十、關於孔廟、先哲、先烈祠廟管理事項。\n十一、關於宗教事務管理事項。\n十二、關於民俗之改進及地方文獻、志書之審議事項。\n十三、關於名勝、古蹟之調查、維護及登記事項。\n十四、關於其他民政事項。\n第十一條　戶政司掌理下列事項：\n一、關於人口查記計畫及章則擬訂事項。\n二、關於人口查記機構設置及人口查記人員訓練事項。\n三、關於戶口普查之規劃事項。\n四、關於戶口調查及僑民調查事項。\n五、關於人口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事項。\n六、關於戶籍登記事項。\n七、關於國籍行政事項。\n八、關於國民身分證及姓名使用事項。\n九、關於人口政策事項。\n十、關於其他戶政事項。\n第十三條　社會司掌理左列事項：\n一、關於社會福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二、關於社會保險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三、關於社會救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四、關於社區發展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五、關於社會服務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六、關於殘障重建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七、關於農、漁、工、商及自由職業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八、關於社會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九、關於社會運動之規劃、倡導及推行事項。\n十、關於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指導及監督事項。\n\n十一、關於社會工作人員之調查、登記、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n十二、關於社會事業之國際合作及聯繫事項。\n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n第十五條　地政司掌理左列事項：\n一、關於土地測量、登記及測量人員之管理事項。\n二、關於規定地價、土地改良物估價之管理事項。\n三、關於平均地權政策之督導、實施事項。\n四、關於地權調整之規劃、督導事項。\n五、關於土地重劃之策劃、督導事項。\n\n六、關於土地徵收、公地撥用及地方公地管理事項。\n七、關於土地租賃、管理及扶植自耕農事項。\n八、關於土地使用之編定及督導事項。\n九、關於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勘測事項。\n十、關於水陸地圖及標準地名之審議、釐訂事項。\n十一、關於其他地政事項。","說明":"本條由現行第一條、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八條之二、第八條之三、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合併修正，規定本部之權限職掌；至於各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另於本部處務規程定之。","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一、地方制度、地方組織、地方自治、行政區劃、區域合作、選舉罷免、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監督及輔導。\n\n二、戶籍登記與管理、國籍取得與變更、姓名規範、國民身分證、戶口調查統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戶籍作業之規劃及管理。\n\n三、土地與建物之測量登記、地籍與地權管理、土地徵收與重劃、地價與不動產交易、國土測繪、方域行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不動產服務業輔導。\n\n四、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勳獎褒揚、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n\n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政策與制度之規劃、輔導、監督及資源培力。\n\n六、兵源、徵集、役男權益、替代役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替代役業務之執行及督導。\n\n七、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資訊通訊安全之管理、稽核及督導。\n八、所屬機關辦理警政、消防與災害防救、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人口販運防制、國土管理、國家公園事務之督導。\n九、所屬機構、學校辦理空中勤務、全國建築研究發展、警察學術發展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n十、其他有關內政事項。"},{"現行":"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17-05-26-修正:24","說明":"一、條次變更。\n\n二、現行有關權責規定移列本部處務規程，爰予刪除。","修正":"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現行":"第十九條　內政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九人至十一人，司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司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秘書八人至十二人，視察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技正八人至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六人，視察七人，技正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四十七人至五十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編審六人至十二人，專員四十五人至六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二人至二十人，科員七十六人至九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十七人至十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七人至十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07-12-14-修正:25","說明":"一、條次變更。\n\n二、依基準法第七條第七款，僅規範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其餘人員職稱、官職等及員額，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另以編制表定之，爰予刪除。","修正":"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現行":"第二條　內政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1-01-06-全文修正:2","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三條　內政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73-07-03-全文修正:3","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本條所定事項，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四條　內政部設左列各司、室：\n\n一、民政司。\n\n二、戶政司。\n\n三、社會司。\n\n四、地政司。\n\n五、總務司。\n\n六、秘書室。","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01-10-11-修正:4","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五條　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n第五條之一　內政部設消防署，掌理全國消防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n第六條　內政部設營建署，掌理全國營建行政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n\n第八條之四　內政部設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有關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說明":"本條由現行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八條之四合併修正，規定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其業務。","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一、警政署：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警察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二、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消防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三、移民署：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之規劃及執行。\n\n四、國土管理署：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n\n五、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現行":"第七條　（刪除）","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7-06-30-修正:7","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配合本法全案修正予以刪除。","修正":""},{"現行":"第八條之一　內政部設兒童局，掌理全國兒童福利業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99-06-22-修正:11","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本部兒童局業務移至衛生福利部，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九條　內政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1-01-06-全文修正:9","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十二條　（刪除）","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01-10-11-修正:16","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配合本法全案修正予以刪除。","修正":""},{"現行":"第十四條　（刪除）","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7-06-30-修正:14","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配合本法全案修正予以刪除。","修正":""},{"現行":"第十六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n\n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n\n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n\n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n\n四、關於編印公報及發行事項。\n\n五、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n\n六、關於款項之出納事項。\n\n七、關於事務管理事項。\n\n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事項。","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1-01-06-全文修正:16","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十七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n\n一、關於機要公文、密電之處理、保管事項。\n\n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彙呈事項。\n\n三、關於部務會報之議事事項。\n\n四、關於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n\n五、關於施政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n\n六、關於文書稽催、查詢事項。\n\n七、關於資料蒐集、研究事項。\n\n八、部長、次長交辦事項。","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二十條　內政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n\n人事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7-06-30-修正:20","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二十條之一　內政部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95-01-17-修正:23","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二十一條　內政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n\n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7-06-30-修正:21","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二十二條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n\n前項各職稱人員列有官等職等者，均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7-06-30-修正:22","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職系選用及人員任用資格非基準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第二十三條　內政部處務規程，由內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1-01-06-全文修正:23","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依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且非同法第七條之應定明事項，爰予刪除。","修正":""},{"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修正":"第六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現行":"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05-05-27-修正:30","說明":"一、條次變更。\n\n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時程，修正定明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現行第一項所定施行日期爰予刪除。","修正":"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40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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