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14559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145590000","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17:09+08:00","提案日期":"2023-04-21","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5","法律編號":["01734"],"法律編號:str":["教師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8/LCEWA01_100708_001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8/LCEWA01_100708_001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708_00107/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麗文","楊瓊瓔"],"連署人":["曾銘宗","賴士葆","賴香伶","溫玉霞","趙正宇","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鄭正鈐","吳怡玎","洪孟楷","游毓蘭","李德維","萬美玲","呂玉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089號","提案編號":"20委10034089","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楊瓊瓔等16人，有鑑於代理教師比例逐年提高，然同工不同酬等爭議，導致學校無法留人留才，頻繁更換代理教師，反而不利學生學習。為保障全國代理教師之權益，裨益國教品質與學生學習權，爰提案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新增第三項，原第三項移至第四項。\n二、根據教育部「110年版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之數據，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教師現況110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代理教師為25,737人，占全體公立學校在職教師總人數187,977人的比率為13.69%。其中，幼兒園代理教師比例最高，公立學校合格代理教師人數3,346人占該教育階段公立學校在職教師總人數10,528人的比率31.78%、其次為高級中等學校4,698人占該教育階段公立學校在職教師人數36,241人的比率12.96%，平均每七位教師就有一位代理教師。\n三、教育現場代理教師人數越來越多，且代理教師之聘任，皆依教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無異，惟相關教師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引起同工不同酬、教師免洗化等爭議。\n四、因地方政府財政資源不同，導致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規定不一，無法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便以十個月聘期來自聘代理教師，由開學起算到學期結束，暑假時，教師本應配合進修、備課卻不支付薪資，不合理的待遇導致代理教師流動率高，無法將人才留住，使孩子被迫年年換老師，嚴重影響學生教育權。\n五、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保障代理教師之工作權益，給予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擁有全年聘期，裨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國教品質與學生學習權。","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　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之資格檢定與審定，依本法之規定辦理。\n\n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健康與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34:01734:2019-05-10-全文修正:55","說明":"一、根據教育部「110年版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之數據，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平均每七位教師就有一位代理教師。\n\n二、教育現場代理教師人數越來越多，且代理教師之聘任，皆依教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無異，惟相關教師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引起同工不同酬、教師免洗化等爭議。\n\n三、因地方政府財政資源不同，導致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規定不一，無法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便以十個月聘期來自聘代理教師，由開學起算到學期結束，暑假時，教師本應配合進修、備課卻不支付薪資，不合理的待遇導致代理教師流動率高，無法將人才留住，使孩子被迫年年換老師，嚴重影響學生教育權。\n\n四、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保障代理教師之工作權益，給予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擁有全年聘期，裨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國教品質與學生學習權。","修正":"第四十七條　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之資格檢定與審定，依本法之規定辦理。\n\n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代理教師全學年度接任校務及教學工作滿十個月者，其聘期應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續聘者應由八月一日起聘。\n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健康與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559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59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59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59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