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14572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145720000","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4:17:00+08:00","提案日期":"2023-04-21","最新進度日期":"2023-04-25","法律編號":["01734"],"法律編號:str":["教師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8/LCEWA01_100708_0009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8/LCEWA01_100708_0009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708_00095/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品妤","王美惠","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林宜瑾","莊瑞雄","蘇治芬","陳秀寳","劉建國","蔡易餘","張宏陸","陳素月","林楚茵","陳靜敏","鍾佳濱","陳明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102號","提案編號":"20委10034102","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王美惠、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有鑑於高中以下代理教師保障長年不足，如全國聘期不一致衍生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造成權益重大損失、經濟及生活困難，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維護基本工作權、創造良好教學品質，爰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關代理教師之聘任係依教師法第四十七條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在立法院第十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共同推動後，教育部已推動修正相關辦法，將代理教師聘期入行政辦法，惟各縣市政府因預算問題，規定不一致，造成部分縣市非全年聘期，僅能給平均十月薪資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甚至經濟困難還要打工維生，極不合理、傷害人權。","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　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之資格檢定與審定，依本法之規定辦理。\n\n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健康與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34:01734:2019-05-10-全文修正:55","說明":"一、有關代理教師之聘任係依教師法第四十七條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共同推動後，教育部已推動修正相關辦法，將代理教師聘期入行政辦法，惟各縣市政府因預算問題，規定不一致，造成部分代理教師為全年聘期，部分縣市非全年聘期，僅能給平均十月薪資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甚至還要打工維生，極不合理。\n\n二、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全國一致性，爰修正教師法第47條。","修正":"第四十七條　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之資格檢定與審定，依本法之規定辦理。\n\n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代理教師應以全年聘期予以聘任，並納入前項辦法。\n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健康與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572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72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72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4572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