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16393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163930000","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3:54:06+08:00","提案日期":"2023-05-26","最新進度日期":"2023-05-31","法律編號":["03118"],"法律編號:str":["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713_00051/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洪孟楷"],"連署人":["賴士葆","林文瑞","林思銘","廖婉汝","鄭麗文","王鴻薇","李德維","鄭正鈐","江啟臣","羅明才","曾銘宗","林德福","馬文君","謝衣鳯","溫玉霞","廖國棟Sufin‧Siluko","萬美玲","吳斯懷"],"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914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提案編號":"20委10035914","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為求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圍捕作業之應注意事項、各級政府之分工指引之辦理有其法定依據，藉以發揮野生動物逸失後之行政應變效能。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當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所規範，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其內容乃83年修正時所增訂，至今已30年未跟進行政效能含即時通訊、圍捕技術進化等精進腳步，而有所檢討修正。\n二、有鑑於112年我國所發生之「東非狒狒脫逃事件」，凸顯逸失處的地方主管機關、逃脫後行蹤所在處的地方主管機關，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等，多方相關行政體系與單位，在共同進行圍捕作業時，尚因欠缺明確之處理標準流程規範、分工以及圍捕指揮組織架構等，進而徒增行政量能之虛耗以及衍生社會紛擾，以及對於逸失之野生動物不當受圍捕人員處遇之非議等，實顯法制修正改善之必須。\n三、本提案特增訂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明定「圍捕作業之應注意事項、各級政府之分工指引，以及作業程序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本法第五條所設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共同訂定」。","對照表":[{"law_id":"03118","law_name":"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law_content_id":"03118:03118:1994-10-27-全文修正:41","說明":"本法第五條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育野生動物，設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是以於所新增之第二項內容所載，由中央主管機關與其共同訂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圍捕作業之應注意事項、各級政府之分工指引，以及作業程序等。","修正":"第三十七條　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n\n前項圍捕作業之應注意事項、各級政府之分工指引，以及作業程序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本法第五條所設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共同訂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393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6393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6393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16393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