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22458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224580000","會議代碼":"院會-10-8-5","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3:36:29+08:00","提案日期":"2023-10-27","最新進度日期":"2023-10-31","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5/LCEWA01_10080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5/LCEWA01_10080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805_00015/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賴士葆","曾銘宗","林德福","吳怡玎","吳斯懷","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溫玉霞","廖婉汝","王鴻薇","孔文吉","洪孟楷","林思銘","林為洲","李德維"],"會期":8,"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974號","提案編號":"20委10041974","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有鑑於公司經營成果仰賴員工等人具體貢獻，故公司獲利理應與員工共享。而我國低薪問題日益嚴重，其中分配問題為其關鍵因素。為健全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情形，應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以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實際改善低薪。爰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n\n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n\n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n\n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n\n章程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8-07-06-修正:294","說明":"我國低薪問題非常嚴重，111年受僱者每月主要工作經常性收入，914.6萬名受僱者中高達59%月薪不到4萬元。各國薪資情形，110年我國每人每月總薪資55,792元，遠低於香港67,057元、日本88,931元、韓國98,524元、新加坡132,618元等鄰近國家。為改善低薪、健全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情形，爰明定公司應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n\n前項公司章程訂明應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n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n\n前三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n\n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n\n章程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四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458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2458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2458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2458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