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03236930000"],"data":{"屆":10,"議案編號":"202103236930000","會議代碼":"院會-10-8-12","會議代碼:str":"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1-18T13:22:49+08:00","提案日期":"2023-12-15","最新進度日期":"2023-12-19","法律編號":["02521"],"法律編號:str":["噪音管制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2/LCEWA01_100812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2/LCEWA01_100812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00812_00021/html"}],"議案流程":[{"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吳玉琴","鍾佳濱","陳瑩","洪申翰","黃秀芳","范雲","蔡適應","湯蕙禎","黃國書","莊競程","張廖萬堅","吳思瑤"],"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8,"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3198號","提案編號":"20委10043198","案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鑒於噪音公害陳情案件數量龐大，如機動車輛改裝排氣管等產生之噪音，引發民怨，影響民眾生活甚鉅。為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品質，有效嚇阻非法改裝機動車輛所生噪音，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環境部統計，今（112）年至八月為止，民眾陳情噪音車輛檢舉案件數達23,423件，經檢舉裁罰數5,403件，顯示噪音車輛對民眾生活影響甚鉅，引起重大民怨。\n二、惟攔查或檢舉成效實屬有限，上述檢舉與裁罰數落差顯示噪音檢舉稽查不易，允應從源頭管制禁止非法改裝及加重處罰以為嚇阻。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與之相關噪音管制法所處罰鍰應予提高。","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29","說明":"一、根據環境部統計，今（112）年至八月為止，民眾陳情噪音車輛檢舉案件數達23,423件，經檢舉裁罰數5,403件，顯示噪音車輛對民眾生活影響甚鉅，引起重大民怨。\n\n二、惟攔查或檢舉成效實屬有限，上述檢舉與裁罰數落差顯示噪音檢舉稽查不易，允應從源頭管制禁止非法改裝及加重處罰以為嚇阻。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與之相關噪音管制法所處罰鍰應予提高。","修正":"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現行":"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1","說明":"機動車輛若已受噪音檢舉，允應儘速接受檢驗及改善至符合法規標準，故提高罰鍰促之改善。","修正":"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693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3693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3693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0323693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