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2115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21150000","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07-10T22:25:00+08:00","提案日期":"2024-03-29","最新進度日期":"2024-04-02","法律編號":["01177"],"法律編號:str":["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107_00043/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定宇","陳冠廷"],"連署人":["鍾佳濱","林宜瑾","陳亭妃","黃秀芳","林楚茵","張雅琳","林月琴","羅美玲","沈發惠","陳秀寳","洪申翰","林淑芬","吳沛憶","徐富癸","王美惠"],"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11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115","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陳冠廷等17人，鑒於政黨或任何人於選舉期間印發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具候選人簽名法定要式文宣品，現行選舉實務僅能根據同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有沒入或禁止該文宣品印發之規定，無法立刻沒入或禁止不法選舉文宣品散發，現行規定防杜他人印發冒名、無具名非法文宣，惡意攻訐候選人之立法意旨，恐淪為具文，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9條就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簽名得以簽名套印或逐張加蓋之方式疑義乙案，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前段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立法意旨，除以示自負文責外，尚有防杜他人冒名印發不實之文宣資料，惡意攻訐之寓意。至於有關候選人宣傳品簽名方式，依本法第52條之文義，得以「逐張親自簽名」，亦可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得以「簽名套印」或「逐張加蓋簽名章」為之。至於所述委託印製之競選文宣僅以通常之印刷字體具名，應非屬法定之簽名方式。（競選文宣僅以通常之印刷字體具名，非屬法定之簽名方式。2008年01月04日中選法字第0970000022號函參照）\n二、另法務部2016年04月18日法律字第10503506120號函指出，按「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反……第52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52條第1項前段、第110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規範意旨，非僅在於「防止印發惡意攻訐之無頭傳單，以保障候選人之權益」之目的而已，並在於「使候選人對於競選活動期間印發之文宣物品負責」，故候選人未在其印發之宣傳品上簽名，即屬未負責任之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40號、100年度簡字第535號判決參照）。另上開選罷法第52條第1項有關競選宣傳品之規定，僅以候選人及政黨為規範對象，倘已知之行為人非候選人，亦非政黨，應如何管制（現行條文已修正為政黨或任何人）？如何處罰？又若行為人不知時，可否逕為扣留及視為廢棄物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5項參照）？如現行法令無相關規定，有無修法增訂之必要，請本於職權一併斟酌。\n三、綜上，現行選舉實務關於違反第5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未具候選人簽名法定要式之非法文宣品處理，係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召開會議判讀，再決議是否違反同法第110條第1項法規並依法處以罰鍰。然待該行政處分完成時，選舉活動已經結束，印發非法文宣惡意攻訐對手的目的已達成，即使其後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對於有意散發冒名或無具名文宣獲取不法選舉利益者，可謂本輕利重。鑒於選舉文宣品是否具候選人簽名之法定要式，可以立即判讀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為及時並有效防杜該非法文宣之散發，應授予警察機關判讀並有行政強制處分之權責，現行規定實有修正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二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n\n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n\n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n\n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n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n\n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67","說明":"一、新增第三項條文，以下項次依序調整。\n\n二、現行選舉實務關於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具候選人簽名法定要式之非法文宣品處理，係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召開會議判讀，再決議是否違反同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法規並依法處以罰鍰。然待該行政處分完成時，選舉活動已經結束，非法文宣惡意攻訐對手的目的已達成，即使其後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對於有意印發冒名或無具名文宣獲取不法選舉利益者，可謂本輕利重。鑒於選舉文宣是否具候選人簽名之法定要式，可以立即判讀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為及時並有效防杜該非法文宣之散發，應授予警察機關判讀並有行政強制處分之權責，現行規定實有修正之必要，爰如修正條文增訂第三項所示。","修正":"第五十二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n\n前項宣傳品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前印製，準備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n\n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知有印發違反第一項前段之宣傳品者，得填具申請書表，向警察機關申請扣留並沒入該文宣品，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警察機關知有印發者，應命其停止印發。\n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n\n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n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n\n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懸掛、豎立之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現行":"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辦事處及其人員登記設立、設立數量、名額或資格限制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五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三第四項規定，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n\n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n\n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n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或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辦事處及其人員登記設立、設立數量、名額或資格限制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n\n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n\n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n\n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39","說明":"配合第52條修正，增訂第6項罰則，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辦事處及其人員登記設立、設立數量、名額或資格限制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五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留存紀錄事項或內容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n\n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三第四項規定，未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n\n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停止命令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n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處罰：\n\n一、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n二、前款以外之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n\n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或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辦事處及其人員登記設立、設立數量、名額或資格限制規定者，併處罰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n\n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n\n委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n\n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115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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