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2137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21370000","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6-06T15:18:31+08:00","提案日期":"2024-03-29","最新進度日期":"2025-06-06","法律編號":["04818"],"法律編號:str":["地方制度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107_00052/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1043/114400104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1043/114400104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18"],"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1-15,3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15,3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15,36-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6"]}],"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32670000","議案名稱":"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10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7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8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8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9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6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5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0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0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6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0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黃仁","謝龍介","洪孟楷","王育敏","徐巧芯","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李彥秀","呂玉玲","王鴻薇","盧縣一","楊瓊瓔","黃珊珊","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13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137","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已有二十餘年之久，然該項規定後段「對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特別保障」規定從未見實質有效討論。原住民族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框架之上位法源，藉以授權制定保障原住民族之各項權益之法制規定，反觀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僅有「離島建設條例」一部法令，此實與原住民族完整法體系不相比擬。爰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增訂授權制定離島基本法，以為上位法源，藉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之保障規定。同時考量離島基本法制定需時較長，故在離島基本法未完成立法前，如涉及有關離島人民之權益事項，行政院須訂定規制離島人民之特別保障法規命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其所展現之憲政主義，旨在將原住民族與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權益保障作同等規範之設計。然查原住民族已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上位法之原住民族法體系，而金門、馬祖及澎湖三離島縣只有「離島建設條例」之保障規定，此實與原住民族完整法體系不相比擬。爰此，特增訂本條文為法源依據，藉以責成行政院等相關部會協力制定離島基本法，以為離島完整保障法制之濫觴。在離島基本法尚未完成立法前，行政院應訂定特別保障之法規命令，以促使保障離島人民之國家憲政主義旨意得以進一步實現。","增訂":"第七條之四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後段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保障規定，應制定離島基本法為特別保障規定。\n\n前項離島基本法未完成立法前，如有涉及離島人民之權益事項，行政院須訂定規制離島人民之特別保障法規命令。"}]}],"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137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137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137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137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