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271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271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1-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1-10T18:15:02+08:00","提案日期":"2024-04-09","最新進度日期":"2025-11-10","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8/LCEWA01_110108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8/LCEWA01_110108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108_00067/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5/114430150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5/114430150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09"],"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2043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16"],"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2115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0"]}],"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7329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06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2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4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7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5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4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6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0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2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6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9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5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0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陳超明","邱鎮軍","顏寬恒"],"連署人":["張智倫","陳菁徽","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賴士葆","林思銘","廖偉翔","馬文君","盧縣一","邱若華","陳雪生","洪孟楷","黃健豪","陳永康","廖先翔","陳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716號","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顏寬恒等19人，鑑於公務人員依現行規定已大幅減少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隨現職人員薪俸調整。衡酌近年物價高漲及通膨壓力，且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布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高齡家庭CPI皆高於全體平均值，代表高齡者承受比一般家庭更高的通膨壓力，足顯退休人員老年經濟生活面臨重大困難。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說明":"一、國家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旨在維持退休公務人員晚年基本生活，善盡國家照顧退休公務人員老年之生活義務。本條原明定「不再」隨在職人員調整，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且近年物價飛漲及通膨壓力，對高齡者影響甚鉅，爰修正第五項。\n\n二、另本條各項規定，使退休公務人員年金逐年減少計十年，直至所得替代率調整為最高百分之六十、最低百分之三十。然基於上揭維持退休公務人員老年生活之同一原因，亦有修正之必要。爰增訂第六項，規定附表三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部分，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所得替代率之逐年調降。","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n\n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說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已退休公務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百分之七十、最低百分之四十五，並自一百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降為最高百分之六十、最低百分之三十，且規定年金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與現職公務人員薪俸調整脫鉤。惟查，近年來物價飛漲，對高齡族群影響加遽，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公務人員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及醫療等支出，國家顯未善盡照顧退休公務人員晚年生活之義務。爰此，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以符民需。","提案編號":"20委11002716","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71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716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716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2716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