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408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408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1-10T18:14:48+08:00","提案日期":"2024-05-10","最新進度日期":"2025-11-10","法律編號":["04687"],"法律編號:str":["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113_00011/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5/114430150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5/114430150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09"],"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2043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16"],"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2115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0"]}],"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7329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06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2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4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7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5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4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6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2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6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9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5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0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王鴻薇","羅廷瑋","陳玉珍","林沛祥","鄭正鈐","蘇清泉"],"連署人":["楊瓊瓔","萬美玲","林思銘","張智倫","洪孟楷","丁學忠","黃仁","牛煦庭","魯明哲","邱若華","馬文君","高金素梅","羅明才","游顥","林德福","謝龍介","黃健豪","邱鎮軍","陳永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08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080","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陳玉珍、林沛祥、鄭正鈐、蘇清泉等25人，鑑於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另，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建議針對退除役官兵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與義務，其為國奉獻之努力皆不應抹滅。惟現行法於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卻僅採認文職年資，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並未併計軍職年資，致使渠等退休人員因年資切割，所得替代率偏低，影響其退休後之生活品質。\n二、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皆有相關規定，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爰予增訂第六項。\n三、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一百十二年全年年增率更是近十五年來的次高年增率，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爰提案修正第一項部分文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說明":"一、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與義務，其為國奉獻之努力皆不應抹滅。\n\n二、惟現行法於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卻僅採認文職年資，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並未併計軍職年資，致使渠等退休人員因年資切割，所得替代率偏低，影響其退休後之生活品質。\n\n三、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一條：「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除各級學校教員外，其原服軍職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在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前項年資計算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皆有相關規定。\n\n四、因本法第二項規定退休年資未合併計入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之原服軍職年資，除抹滅退除役官兵之貢獻，亦不利募兵，爰予增訂第六項。","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n\n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者，其原服軍職之年資應合併計入第二項退休年資。"},{"現行":"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n\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21-12-28-修正:81","說明":"一、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皆呈上升之趨勢，一百十二年全年年增率更是近十五年來的次高年增率，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金額不足，將可能影響退休公務人員之生活。\n\n二、爰提案修正第一項部分文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修正":"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依成長率，予以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n\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08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4080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4080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4080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