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6811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6811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10-10T13:12:08+08:00","提案日期":"2024-09-27","最新進度日期":"2024-10-01","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2/LCEWA01_110202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2/LCEWA01_110202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2_00021/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鄭正鈐","徐欣瑩","馬文君","羅智強","林沛祥","涂權吉","邱若華","萬美玲","吳宗憲","謝龍介","徐巧芯","牛煦庭","林倩綺","呂玉玲","翁曉玲","魯明哲","黃建賓","林德福","盧縣一","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陳超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8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811","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有鑒於落實政府機關單位預算編列管理，可以有效財政紀律維護，避免各部會單位隨意移用預算，從而節省政府支出。現行規定允許流用金額高達原預算數額20%，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勢必削弱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進而影響財政紀律，為有效限制預算用途別科目流用彈性，促使各部會謹慎預算編列使用，建議將經費流用金額的上限從現行的20%調降至5%，爰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本法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及流出數額上限高達原預算數額20%，導致用途別科目流入流出過於浮濫使用，難以節制，有失控制預算編列基本精神，易使各部會單位恣意移用流入流出之計劃預算，顯然有害財政紀律維護。\n二、降低流用上限可以促使各機關在編制預算時更加審慎，避免依賴事後的流用來彌補經費不足，爰修訂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限制流入及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5%，以有效遏止現行預算科目流用之亂象。","對照表":[{"law_id":"02301","law_name":"預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三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law_content_id":"02301:02301:2013-11-29-修正:68","說明":"一、落實機關單位預算編列管理，可以有效財政紀律維護，避免各部會單位恣意移用資金，從而節省大量的政府支出。現行規定同一工作計畫之用途別科目允許流用金額高達原預算數額20%，易使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浮濫流用，難以節制，勢必削弱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進而影響財政紀律，為要求各部會謹慎預算編列使用，建議將流用金額的上限從現行20%調降至5%。\n\n二、降低流用上限可以促使各機關在編制預算時更加審慎，避免依賴事後的流用來彌補經費不足，爰修訂本條規定，限制流入及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5%，以有效遏止現行預算科目流用之亂象，維護財政紀律。","修正":"第六十三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五，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五。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811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11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11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11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