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6840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6840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4-10-17T17:20:19+08:00","提案日期":"2024-10-04","最新進度日期":"2024-10-08","法律編號":["07235"],"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3/LCEWA01_110203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3/LCEWA01_110203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3_00027/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鍾佳濱","陳冠廷","李坤城","沈伯洋","許智傑","王美惠","陳素月","陳俊宇","王正旭","陳秀寳","徐富癸","林月琴","陳亭妃","賴惠員","蔡易餘","郭國文","李昆澤"],"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84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840","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為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於國民符合給付條件時，依其當時法定給付標準提領一次金、或定期年金給付。其中，請領「定期年金給付」相關法定條件，大多訂有「年齡」與「年資」限制，並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且日前媒體報導，台中一位2月29日出生已年滿60歲，申請提前退休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保局以她滿65歲當年沒有2月29日為由，回推5年計算，要3月1日才符合申請資格，導致民眾少了1個月的年金，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年齡資格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與精神，採對人民權益最有利之認定方式為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35","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教職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n\n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教職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n\n前項人員於尚未領取退撫儲金前死亡，由其遺族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一次發還；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7235:07235:2022-12-16-制定:14","說明":"一、新增第四項。\n\n二、本於保障民眾權益原則，各條有關各項社會保險年齡資格計算方式，應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與精神，採對人民權益最有利之認定方式為宜，特擬具相關修正條文，以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修正":"第十二條　教職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n\n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教職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n\n前項人員於尚未領取退撫儲金前死亡，由其遺族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一次發還；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n\n第二項之年齡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第十八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n\n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n\n二、任職滿二十五年。\n\n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n\n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n\n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n\n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n\n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n\n前項第四款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證明之相關作業方式，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適用退撫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n\n前項所定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其戶籍登載資料為準。","law_content_id":"07235:07235:2022-12-16-制定:22","說明":"新增第七項。","修正":"第十八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n\n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n\n二、任職滿二十五年。\n\n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n\n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n\n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n\n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n\n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n\n前項第四款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證明之相關作業方式，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適用退撫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n\n前項所定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其戶籍登載資料為準。\n\n本條各項年齡之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第三十三條　教職員之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n\n資遣教職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資遣給與；暫不請領期間，其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資遣給與本息。\n\n前項人員於未滿六十歲前亡故，且尚未領取資遣給與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遺族；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7235:07235:2022-12-16-制定:37","說明":"新增第四項。","修正":"第三十三條　教職員之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n\n資遣教職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資遣給與；暫不請領期間，其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資遣給與本息。\n\n前項人員於未滿六十歲前亡故，且尚未領取資遣給與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遺族；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n\n第二項年齡之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840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40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40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6840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