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732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732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5-15T18:16:46+08:00","提案日期":"2024-11-01","最新進度日期":"2025-01-16","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07_0004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070/114420007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070/114420007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19,20-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19,20-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1-1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19,20-1"}],"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086730000","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9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1008373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77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0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1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1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3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7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4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3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蔡其昌","何欣純","陳素月"],"連署人":["王美惠","吳秉叡","徐富癸","沈伯洋","羅美玲","林月琴","陳培瑜","郭昱晴","鍾佳濱","李柏毅","陳秀寳","李坤城","黃捷","王正旭","蘇巧慧"],"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2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26","案由":"本院委員蔡其昌、何欣純、陳素月等18人，為促進產業創新，優化產業結構達智慧升級轉型，以及推升智慧應用及資安防護需求，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允於特定期間及條件下，企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其支出可抵減稅額。自民國108年及111年陸續實施迄今，促進每年投資金額平均超過千億，成效卓著。又觀察近年日本、韓國、英國等提供企業數位轉型、低碳化相關租稅優惠，反觀我國該第十條之一將於今（113）年底施行屆期，基於該投資抵減有政策引領效果，又考量當前AI應用乃全球產業發展趨勢及國際間積極推動淨零排放以降低極端氣候衝擊，企業界對於智慧機械、5G、資安、AI、EDA、低碳設備等需求將更為殷切。綜上，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該投資減抵施行期限，並考量當前AI應用快速發展及我國配合全球減碳趨勢，新增人工智慧（AI）及節能減碳此二項納入投資抵減項目，助攻產業研發創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之一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三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n第一項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n\n第一項所稱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指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第十五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n\n第一項所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有關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第一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n\n前六項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抵減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22-01-27-修正:1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一)將企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規定移列至第七十二條定之。\n\n(二)增訂「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之企業投資減抵項目：於2022年年底ChatGPT的出現，生成式AI正式崛起，過去AI多用於產線監控，如今能自動生成圖像、文字、程式、影片、聲音和3D模型，這項技術大幅提升企業效率和創新，並開拓新市場與商機。另地球暖化問題加劇，國際能源總署（IEA）近期表示，全球暖化幅度控制在攝氏1.5度的目標若想達標，全世界這10年內改善能源效率的投資金額就必須是現在的3倍。而節約能源就是國際能源總署公認，邁向淨零和能源轉型的首要能源；不僅有助提高能源自主，更能提高國家和企業韌性。綜上新增企業投資於人工智慧或節能減碳其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亦適用本條投資減抵規定。\n\n(三)鑒於可適用本條投資減抵之範圍擴大，修正提高可減抵之金額，由原『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上』抵減，增加為『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100萬元以上~18億元以上』作抵減。\n\n二、修正第三項：由於「人工智慧」技術已邁入生成式AI階段，不再侷限於生產線監控，故將「人工智慧」由現行條文抽出，另於修正條文新增第六項定義之。\n\n三、新增第六項，增訂「人工智慧」內涵：根據修正條文第一項，人工智慧其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均屬本條投資減抵範圍，關於人工智慧之定義則參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當前公告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科會前字第1130048999號）第二條條文文字規定之。\n\n四、增訂第七項，增訂「節能減碳」內涵：參酌國際能源總署（IEA）相關報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目前全球暖化問題至關重要，提升能源效率則可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減縮的目標，同時降低能源費用與減少空氣汙染，且目前節能是全世界推動淨零碳排的共識。綜上參考IEA意見，將節能減碳定義為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達成能源耗用減少，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者。據此，未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達成能源耗用減少，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之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均屬本條投資減抵範疇。\n\n五、現行條文第七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八項，並配合第一項修正及增訂第六項與第七項，作文字修正。\n\n六、現行條文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未修正。","修正":"第十條之一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於資通安全、人工智慧或節能減碳其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八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三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n第一項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巨量資料、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n\n第一項所稱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指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第十五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n\n第一項所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有關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n\n第一項所稱人工智慧係指以機器為基礎之系統，該系統具自主運行能力，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與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者。\n第一項所稱節能減碳係指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達成能源耗用減少，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者。\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第一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n\n前八項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人工智慧或節能減碳之產品或服務，其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抵減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現行":"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三條之三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23-01-07-修正:97","說明":"一、第一項至第六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七項，將第十條之一第一項之適用期間移列至本條第七項規定，並考量本法現行其他租稅條文均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故延長該施行期限與其他條文拉齊，有助於產業運用：\n\n(一)根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針對本法第十條之一就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歷年實施檢討報告顯示，智慧機械或5G系統租稅優惠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施行後，統計兩申請年度（108年及109年）合計帶動約新臺幣1,953億元投資。之後於111年修正延長投資抵減實施年限，並加入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納入投資減抵範疇，實施一年後，合計帶動投資金額已高達4,736億元，促進產業投資效果顯著。鑒於臺灣產業面臨勞動力短缺趨勢，各產業普遍對智慧升級存在需求，投資智慧機械可幫助產業升級轉型；數位部於112年6月1日始公告5G專頻專網管理辦法，受理申請建置專網，將有更多的業者導入垂直應用，也為測試設備產業帶來商機，有利於接軌6G時代的到來，以及資安事件頻傳，未來更須加強資安投資力道。綜上，數位化和智慧化已為產業推進關鍵，延長本法第十條之一關於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之投資減抵期間，由現行規定「至113年12月31日止」，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n\n(二)新增「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納入可投資抵減項目，其投資抵減稅額適用期限則於修法自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修正":"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三條之三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十條之一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狀態":"三讀","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2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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