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8041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80410000","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2-12T08:06:19+08:00","提案日期":"2024-11-29","最新進度日期":"2025-01-07","法律編號":["01771"],"法律編號:str":["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014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5/LCEWA01_110215_002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5/LCEWA01_110215_002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215_00253/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1-0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10385"}],"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081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范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9人、委員王正旭等16人及委員萬美玲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81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9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0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2,"提案人":["林倩綺","蘇清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41號","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3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國家運動訓練體系的運作效率及國際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楊瓊瓔","邱鎮軍","黃仁","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邱若華","高金素梅","許宇甄","游顥"],"對照表":[{"law_id":"01771","law_name":"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n\n教育部得委託或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law_content_id":"01771:01771:2014-01-07-制定:2","說明":"一、因應運動部成立，將本中心監督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n\n二、運動部設立後，不再需另行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修正":"第二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運動部。"},{"現行":"第三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n\n一、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n\n二、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n\n三、運動科學支援訓練之執行。\n\n四、本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n\n五、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n\n六、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n\n七、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law_content_id":"01771:01771:2014-01-07-制定:3","說明":"一、明定選手培訓需包含心理支持及健康管理，以提升競爭力。\n\n二、增加運動科學支援及與運動科學中心的協同合作，涵蓋運動醫學、心理韌性等支援。\n\n三、增列推廣科技應用，以促全民健康，並強化運動產業競爭力。","修正":"第三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n\n一、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健康管理、心理支持及運動醫學研究。\n\n二、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n\n三、提供運動科學支援訓練，包括運動醫學、心理韌性及營養科學支援，並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協同合作。\n\n四、本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n\n五、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n\n六、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並促進運動科學的研究及國際學術交流。\n\n七、進行運動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以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並與運動科學中心分工合作。\n\n八、推動運動訓練與科技成果的全民應用，提升國民健康水平。\n\n九、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現行":"第六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n\n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n\n二、與運動科學相關之學者、專家。\n\n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n\n四、對國家體育運動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n\n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n\n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說明":"一、增列具有運動政策經驗之政府代表。\n\n二、保障具運動科學背景之原住民代表董事席次，以促進多元代表性。","修正":"第六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n\n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包含具運動政策或體育管理經驗之人員。\n\n二、與運動科學相關之學者、專家，至少一名應具運動科學專業背景的原住民籍人士。\n三、具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n\n四、對國家體育運動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n\n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二款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n\n第一項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現行":"第十條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n\n董事長之聘任、解聘、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n\n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n\n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771:01771:2025-01-07-全文修正:10","說明":"修正董事長延任條件，需經運動部核准，並設一年延任期限，以適應業務需求。","修正":"第十條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n\n董事長之聘任、解聘、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n\n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n\n董事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經運動部核准，因中心業務需求得延任一次，至多一年。"},{"現行":"第十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n\n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n\n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n\n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n\n四、規章之審議。\n\n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n\n六、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n\n七、執行長之任免。\n\n八、經費之籌募。\n\n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law_content_id":"01771:01771:2014-01-07-制定:11","說明":"一、增修董事會職權，包含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之任免，確保高層管理之透明性與責任機制。\n\n二、增列績效及資源運用的定期審核權限，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n\n三、增列對國內外重大合作策略之審議，強化中心在國際與國內合作事務中的決策參與及影響力。","修正":"第十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n\n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n\n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n\n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n\n四、規章之審議。\n\n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n\n六、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之任免。\n\n七、年度績效及資源運用的定期審核。\n\n八、國內外重大合作策略之審議。\n\n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設置績效評估機制，評估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工作成果，並定期向監督機關報送結果，確保問責透明。","修正":"第十九條之一　本中心應設置績效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之工作成果，以確保業務達成效益及資源有效運用。績效評估結果應報送監督機關備查。績效評估標準應制定公開，並向利益相關方提供參考。"},{"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推動國際業務，增列駐外派遣條款，授權本中心在經監督機關核准後派駐專業人員，並規範其任期和工作內容，同時建立年度績效評估及回報機制，以確保派駐人員的工作績效符合中心需求。","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本中心得經監督機關核准，依業務需求遴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派駐人員的任期及工作內容應根據具體任務需求予以規範，並確保定期審核。並實行年度評估與任務回報機制。"},{"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law_content_id":"01771:01771:2014-01-07-制定:27","說明":"一、修正第二項，增加但書規定，針對重大國際比賽或特別活動需求，若經監督機關核准，可不受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需送立法院審議的限制。\n\n二、此修法目的是為應對重大賽事或特別活動的臨時經費需求，提供彈性，確保中心能靈活調配資源以應急，提升應變能力。","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但因應重大國際賽事或特別活動需求，經運動部核准可不受此限。"}]}],"說明":"為因應運動部成立並增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的運作效能，修正現行條例，明確本中心的監督機關及各項業務職掌，爰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要點如下：\n一、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本中心之監督機關為運動部，並刪除現行條文中指定專責機關之規定，以確保管理權責一致。（修正條文第二條）\n二、調整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增訂運動科學支援、心理支持、科技應用及國際合作等內容，以增強本中心對優秀運動人才的全方位支持。（修正條文第三條）\n三、增訂董事會成員之具備專業背景及性別比例規定，並要求至少有一位原住民籍運動科學專業人士，強化董事會多元性及專業性。（修正條文第六條）\n四、明確董事長之年齡及延任條件，允許在特殊情況下經運動部核准可延任一次，以兼顧管理穩定性及靈活性。（修正條文第十條）\n五、擴充董事會職權，增列國內外重大合作策略之審議，增強中心在國際運動領域之影響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n六、增設績效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之工作成果，確保業務效益及資源有效運用。（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n七、增訂駐外派駐機制，允許依業務需求派駐專業人員境外辦事，並設立年度評估及任務回報機制，以提升國際合作效益。（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二）\n八、修訂經費核撥及管理規範，增列因應重大國際賽事或特別活動需求經運動部核准得不受經費限制之條款。（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提案編號":"20委11008041","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41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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