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874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874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1-10T18:14:26+08:00","提案日期":"2025-02-25","最新進度日期":"2025-11-10","法律編號":["04692"],"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2/LCEWA01_11030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2/LCEWA01_11030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2_00011/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5-02-25"],"會議代碼":"院會-11-3-2"},{"會期":"11-03-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2-25"],"會議代碼":"院會-11-3-2"},{"會期":"11-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復議","日期":["2025-03-04"],"會議代碼":"院會-11-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3"],"會議代碼":"公聽會-202510163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0"]}],"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73300000","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10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0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2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7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7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翁曉玲"],"連署人":["林德福","邱鎮軍","徐欣瑩","丁學忠","陳雪生","林倩綺","張智倫","陳超明","牛煦庭","羅明才","顏寬恒","陳永康","許宇甄","廖先翔","盧縣一","魯明哲","游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74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746","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7.5%、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2.5%、最低30%。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通膨問題嚴峻，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造成退休教職員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也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應均有待修法改善。因此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生計，原逐年連續減少十年之規定，應於113年1月1日起停止，維持所得替代率最高70.0%、最低37.5%，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44","說明":"一、增訂本條第六項。\n\n二、國家建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制度，旨在維持退休教職員晚年基本生活，善盡國家照顧教職員老年生活之義務，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對高齡族群影響擴大。本條第二項所列附表三，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其所得替代率自民國一百零七年開始，每年下降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至民國一百十八年。為減緩物價攀升對高齡族群的衝擊，本次修正增訂本條第六項，明定附表三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不適用之。","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n\n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74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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