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9343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9343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3-19T18:16:22+08:00","提案日期":"2025-03-07","最新進度日期":"2025-03-12","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4/LCEWA01_110304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4/LCEWA01_110304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4_00005/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菁徽","羅廷瑋","黃健豪","林沛祥","李彥秀"],"連署人":["王育敏","林思銘","黃仁","陳超明","洪孟楷","柯志恩","蘇清泉","牛煦庭","葛如鈞","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王鴻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34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343","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羅廷瑋、黃健豪、林沛祥、李彥秀等18人，有鑑於近年來偽造車牌之違規案件數逐年暴增，不僅對國家治安造成重大影響，亦嚴重破壞交通秩序，甚至成為詐騙或是各類型犯罪集團之工具，為加強嚇阻偽造車牌之效果，維護我國行車安全及社會秩序，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罰則，以期增加嚇阻效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偽造之車牌件數分別為95件、169件、251件，逐年增加，而2024年違規情形更加嚴重，僅截至10月就超過1,012件，與去年相比暴增464%，且根據進一步之分析，偽造車牌中約有八成為非正常牌照，大多為吊扣、吊銷及報廢等，另有16%涉及犯罪嫌疑。\n二、據悉，偽造車牌分為「AB車懸掛假車牌」及「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兩類，其中「AB車懸掛假車牌」為原車牌、牌照遭吊扣、吊銷後，民眾向不肖業者購買仿冒其它車輛之車牌，並懸掛於汽、機車後違法上路。而近期大量不肖業者從國外大量進口假車牌，利用拍賣網站、網路平台等途徑，高價販售給民眾，以致假車牌風潮逐漸釀成更巨大之治安問題。\n三、考量偽造車牌案件急劇增加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重大威脅，目前的罰款額度顯然不足以產生足夠的嚇阻效果，爰提案提高罰鍰金額，期有效抑制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車牌從事違法活動，維護交通治安與公共安全。","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n\n一、未領用牌照行駛。\n\n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n\n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n\n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n\n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n\n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n\n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n\n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n\n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n\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n\n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n\n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12-23-修正:17","說明":"近年購買、使用偽造車牌之案件日益猖獗，為有效嚇阻駕駛人懸掛偽造車牌之行為，爰提高罰鍰，將罰鍰提高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之沒入車輛處罰。","修正":"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n\n一、未領用牌照行駛。\n\n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n\n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n\n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n\n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n\n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n\n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n\n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n\n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n\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三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n\n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n\n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343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343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343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343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