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9771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9771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4-16T18:17:15+08:00","提案日期":"2025-03-21","最新進度日期":"2025-03-25","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6_00034/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倩綺"],"連署人":["徐欣瑩","盧縣一","馬文君","陳超明","涂權吉","黃建賓","張智倫","黃仁","羅明才","蘇清泉","許宇甄","謝龍介","丁學忠","林德福","楊瓊瓔","黃健豪","廖先翔","翁曉玲","陳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77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771","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鑑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對產業升級轉型之重要性，政府近年來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企業投資創新研發，惟現行優惠適用期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確保產業持續發展並強化國際競爭力，宜延長適用期間、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高投資抵減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全球科技變革與產業競爭態勢，我國須持續推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近年來，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5G）、資通安全等關鍵技術已成為驅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基石，政府亦透過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促進企業積極投入創新研發與高科技設備投資，成效顯著。然而，面對快速變遷的技術發展與國際趨勢，現行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即將屆滿，如未適時延長，恐影響企業投資信心與產業升級進程。此外，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益，亦有必要檢討適用範圍與優惠內容，使其更符合未來發展需求。因此，為確保我國產業能持續朝智慧化、高值化方向發展，提升全球競爭優勢，以延長租稅優惠期間、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進一步強化產業創新能量。\n二、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n三、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之一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三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n第一項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n\n第一項所稱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指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第十五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n\n第一項所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有關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申請適用第一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n\n前六項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抵減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22-01-27-修正:1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一)現行租稅優惠措施旨在促進產業智慧升級與創新應用，針對智慧機械、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投資抵減，適用期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n\n(二)因應人工智慧快速發展與全球減碳趨勢，鼓勵產業投入相關產品或服務，並配合我國139年淨零排放目標，增訂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適用項目，優惠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n\n(三)因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投資成本高昂，為提高企業投資意願，將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上限提高至新臺幣20億元。\n\n二、修正第三項：考量物聯網、精實管理及感測器已成為基礎技術，刪除智慧機械之相關智慧技術元素，並將人工智慧與巨量資料納入第六項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範疇，以避免重複規範，並調整文字。\n\n三、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未修正。\n\n四、增訂第六項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第七項節能減碳定義。\n\n五、第六項移列為第八項，內容未修正。\n\n六、第七項修正移列為第九項，定明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以辦法定之，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條之一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十八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三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n第一項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機器人、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或積層製造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n\n第一項所稱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指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第十五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者。\n\n第一項所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有關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n\n第一項所稱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指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之技術元素，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與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之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用，優化企業營運或生產製造效能。\n第一項所稱節能減碳，指運用公用節能或製程改善之低碳技術元素，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或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n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n\n前八項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抵減率、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之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現行":"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三條之三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23-01-07-修正:97","說明":"增訂第七項，定明第十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三條之三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十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771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771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771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09771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