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0985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0985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8-28T18:19:36+08:00","提案日期":"2025-03-21","最新進度日期":"2025-08-28","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6_00046/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027/114240202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027/114240202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1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3-1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8-20"],"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3-2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8-2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3-2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8-28"],"會議代碼":"公聽會-202508222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57390000","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23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陳俊宇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游顥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0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44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6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2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1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2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6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6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8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3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4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3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8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8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8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9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顥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4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7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7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46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5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1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3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7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4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6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1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8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1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義川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1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8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4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0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0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4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4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9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0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6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連署人":["洪孟楷","徐巧芯","黃仁","羅明才","張智倫","王育敏","陳雪生","陳菁徽","邱若華","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丁學忠","賴士葆","邱鎮軍","游顥","鄭正鈐"],"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5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56","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等19人，鑑於現行法律對於違反酒駕規定而未造成重傷或死亡的行為，僅採取吊扣車輛牌照、移置車輛至保管處及暫時吊扣駕照的措施，而未對其施以沒入車輛及吊銷駕照的處分，此舉易使許多人抱有「未造成事故便不會受到最嚴厲處分」的僥倖心態，進而鋌而走險。近年來，國人對於酒駕持零容忍態度，因此即使未造成事故，酒駕行為人已不適合繼續駕駛車輛。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酒駕行為實施永久性吊銷駕照並禁止再次考取，同時對相關車輛施以最嚴厲的沒入處罰，以遏止任何再犯之可能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n\n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n\n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n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n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n\n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科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23-04-14-修正:52","說明":"一、鑑於違反本條規定者通常抱持僥倖心態，因此單純罰鍰並移至保管車輛、有期限之吊扣駕照，未來仍有再犯之可能，為杜絕任何酒駕，無論初犯或再犯，均沒入其車輛並吊銷其駕照，終生不得再考領，才能真正根絕酒駕的僥倖心態，爰修正第一及第三項，並將原移至保管及吊扣之相關規定刪除，均以沒入車輛及吊銷駕照規定處罰。\n\n二、配合第一項修正，原第二項已無規定之必要，並刪除之；原第三項及第五項移置保管車輛亦無規定之必要，一併刪除之。","修正":"第三十五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該汽機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n\n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n\n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沒入該汽機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n\n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n\n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n\n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n\n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n\n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n\n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n\n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n\n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n\n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科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現行":"第三十五條之二　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之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n\n前項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9-03-26-修正:53","說明":"配合第三十五條規定修正。","修正":"第三十五條之二　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n\n前項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現行":"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有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23-04-14-修正:90","說明":"配合第三十五條規定修正。","修正":"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應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有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5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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