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0233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0233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1-10T09:15:35+08:00","提案日期":"2025-04-25","最新進度日期":"2025-11-07","法律編號":["01142"],"法律編號:str":["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9_00043/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3.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4"},{"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30"],"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07"]}],"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72940000","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111015830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26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0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2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5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82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8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9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7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8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0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2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4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5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9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1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2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2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3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4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5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6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6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66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楊曜","劉建國","林宜瑾","何欣純"],"連署人":["許智傑","沈伯洋","林淑芬","黃捷","王定宇","邱議瑩","黃秀芳","郭國文","賴瑞隆","王美惠","邱志偉","林楚茵","陳俊宇","陳素月","陳瑩","王正旭","吳琪銘","鍾佳濱"],"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23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233","案由":"本院委員楊曜、劉建國、林宜瑾、何欣純等22人，鑑於勞工遭遇職場霸凌，為求不影響其工作下，勞工多數選擇隱忍，若霸凌情形持續惡化，勞工輕則選擇離職，重則輕生，造成難以挽回之遺憾，政府需正視職場霸凌問題，才能保障勞工權益，以利企業正常營運，並促進經濟發展，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部分學者認為，由於現行相關法律並未對職場霸凌有直接規範，故少有司法案件直接主張因職場霸凌權利受損，法院也因此未直接以勞工遭到職場霸凌權利受損而做成判決；即使當事人有明確受到職場霸凌的主張，法院對此種主張亦多無具體明確之判斷與見解。\n二、根據國內知名求職網在2022年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71.6%的受訪者曾遭到職場霸凌，在可複選的情況下，霸凌行為人依序為：同事占77.3%、主管占52.2%、雇主占30.6%，但面對職場霸凌，五成的受訪者選擇沉默忍受；而韓國，在2017年一項由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所做的調查顯示，73%的受僱人有受到職場霸凌的經驗，其中六成的受害人為了不影響他們的工作未採取任何行動，上述資料顯示，職場霸凌在各國是一個普遍性問題，鄰近日韓等國皆透過修法來防止「職場霸凌」，我國亦有職場霸凌問題，故提出修法版本，以利保障勞工權益。","對照表":[{"law_id":"01142","law_name":"職業安全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n\n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n\n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n\n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n\n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n\n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n\n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n\n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n\n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n\n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n\n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n\n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n\n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n\n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n\n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n\n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n\n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n\n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n\n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n\n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n\n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42:01142:2019-04-26-修正:8","說明":"一、新增第二項第四款\n\n二、職場霸凌定義為：「發生於職場或執行業務上，由雇主、上下屬或同儕間對特定個人或團體，持續所為之行為，且該行為逾越職務或業務上合理性，並造成當事人之生理、心理損害或使其工作環境惡化。但損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n\n三、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修法通過後一年內，針對職場霸凌防治，如何規範雇主之責任、事前預防、事後申訴、諮商與支持服務等事項制定相關規範。","修正":"第六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n\n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n\n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n\n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n\n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n\n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n\n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n\n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n\n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n\n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n\n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n\n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n\n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n\n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n\n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n\n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n\n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n\n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n\n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n\n四、職場霸凌之防範與處置。\n五、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n\n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233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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