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0664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0664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5-09T15:21:24+08:00","提案日期":"2025-04-25","最新進度日期":"2025-04-29","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06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9_00069/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黃仁"],"連署人":["林沛祥","陳雪生","盧縣一","黃建賓","鄭正鈐","馬文君","涂權吉","徐巧芯","林思銘","邱鎮軍","陳菁徽","麥玉珍","黃健豪"],"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664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664","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黃仁等17人，鑒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農業部。又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少6.19歲，其中原住民男性少7.42歲，原住民女性少5.23歲。原住民餘命不同之現象，造成原住民在法律利益上待遇不平等，於實務上如：「國民年金法」、「長照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其皆有因應上開現象修法，臻全原住民福利，承上，目前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尚未對於原住民餘命與全體國民之差距做出修法調整，其造成原住民在本福利上享有之法益不平等，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1","law_nam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1181:01181:2018-05-18-修正:4","說明":"農業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爰酌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農業部。","修正":"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現行":"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n一、應徵召服兵役。\n\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n三、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n\n四、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協議價購時，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n\n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移轉或出租農地之適用範圍、其受讓人或承租人資格條件，第四款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其申請程序、續保時點、續保一定期間、續保期間屆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有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情形已續保之被保險人，於續保後無應予退保情事，且其續保期間於修正施行之日尚未屆滿者，亦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law_content_id":"01181:01181:2023-01-10-修正:10","說明":"一、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少6.19歲，其中原住民男性少7.42歲，原住民女性少5.23歲。原住民餘命不同之現象，造成原住民在法律利益上待遇不平等。\n\n二、在實務上如：「國民年金法」、「長照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其皆有因應上開現象修法，臻全原住民福利。\n\n三、綜上，目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尚未對於原住民餘命與全體國民之差距做出修法調整，其造成原住民在本福利上享有之法益不平等，爰酌修本法條，藉此增進原住民福祉。","修正":"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n一、應徵召服兵役。\n\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n三、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n\n四、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協議價購時，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n\n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移轉或出租農地之適用範圍、其受讓人或承租人資格條件，第四款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其申請程序、續保時點、續保一定期間、續保期間屆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有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情形已續保之被保險人，於續保後無應予退保情事，且其續保期間於修正施行之日尚未屆滿者，亦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66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664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664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664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