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0804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08040000","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05-02T12:20:18+08:00","提案日期":"2025-04-18","最新進度日期":"2025-04-22","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308_00065/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盧縣一"],"連署人":["林思銘","蘇清泉","黃建賓","陳超明","翁曉玲","王育敏","陳菁徽","邱若華","呂玉玲","洪孟楷","柯志恩","林德福","馬文君","陳玉珍","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804號","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盧縣一等18人，為中央農政主管機關升格並將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納入農民健康保險，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1","law_nam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1181:01181:2018-05-18-修正:4","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2年8月1日正式升格改制為農業部，應配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三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現行":"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n一、應徵召服兵役。\n\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n三、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n\n四、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協議價購時，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n\n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移轉或出租農地之適用範圍、其受讓人或承租人資格條件，第四款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其申請程序、續保時點、續保一定期間、續保期間屆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有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情形已續保之被保險人，於續保後無應予退保情事，且其續保期間於修正施行之日尚未屆滿者，亦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law_content_id":"01181:01181:2023-01-10-修正:10","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n\n二、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為6.19歲，原住民男性較全體男性國民少7.42歲，女性則少5.23歲。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之現象，造成法律上利益及待遇之不平等。\n\n三、審酌實務上例如《國民年金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皆有配合上開狀況以保障原住民權益之先例。準此，爰修正本法，明定將「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增訂為得繼續參加本保險之要件。","修正":"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n\n一、應徵召服兵役。\n\n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n\n三、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n\n四、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但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協議價購時，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n\n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移轉或出租農地之適用範圍、其受讓人或承租人資格條件，第四款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其申請程序、續保時點、續保一定期間、續保期間屆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有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情形已續保之被保險人，於續保後無應予退保情事，且其續保期間於修正施行之日尚未屆滿者，亦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說明":"一、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明定：「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2年8月1日正式升格改制為農業部，應配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n二、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為6.19歲，原住民男性較全體男性國民少7.42歲，女性則少5.23歲。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之現象，造成法律上利益及待遇之不平等。另審酌實務上例如《國民年金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皆有配合上開狀況以保障原住民權益之先例。準此，爰修正第七條第一項第三及第四款，明定將「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增訂為得繼續參加本保險之要件。","提案編號":"20委11010804","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80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804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804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0804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