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6904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6904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1-12T18:15:15+08:00","提案日期":"2025-10-31","最新進度日期":"2025-11-04","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7/LCEWA01_110407_001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7/LCEWA01_110407_001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07_00144/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洪孟楷","廖偉翔","謝龍介"],"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904號","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有鑑於目前遭吊扣、吊銷、註銷駕照及禁止考領駕照之駕駛人同時持外國駕照、國際駕照，能否於期間內駕駛車輛或換領本國駕照，交通部僅以函釋說明，並未明定於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駕駛人駕駛執照於吊銷、吊扣、註銷及禁止考領駕駛執照期間內，皆不得持外國、地區所發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及換領我國駕駛執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牛煦庭","林沛祥","陳永康","邱鎮軍","林倩綺","羅廷瑋","柯志恩","高金素梅","羅智強","游顥","徐巧芯","涂權吉","林思銘"],"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有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23-04-14-修正:90","說明":"一、增訂第十項，其餘未修正。\n\n二、吊扣、吊銷、註銷駕照及禁止考領之規定與期限，乃剝奪駕駛人駕車權利之處分。目前遭吊扣、吊銷、註銷駕照及禁止考領駕照之駕駛人同時持外國駕照、國際駕照，能否於期間內駕駛車輛或換領本國駕照，交通部僅以函釋說明，並未明定於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n\n三、倘若該駕駛人同時領有其他國家之駕照或國際駕照，仍應禁止其駕車與換領我國駕照。爰增訂第十項，明文規定駕駛人駕駛執照於吊銷、吊扣、註銷及禁止考領駕駛執照期間內，皆不得持外國政府、地區所發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及換領我國駕駛執照。","修正":"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不在此限。\n\n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n\n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n\n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有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n\n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執照於吊銷、註銷或吊扣及禁止考領駕駛執照期間內，不得持外國政府、地區所發之駕駛執照（證）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及換領駕駛執照。"}]}],"提案編號":"20委11016904","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904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904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904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6904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