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7316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7316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2-05T15:50:52+08:00","提案日期":"2025-11-14","最新進度日期":"2025-11-25","法律編號":["01011"],"法律編號:str":["內政部組織法"],"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390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9/LCEWA01_110409_002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9/LCEWA01_110409_002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09_00214/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11-2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112176"}],"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41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名稱":"「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316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專責機構統籌新住民事務，惟內政部現行組織架構尚未設置「新住民發展署」，致法定義務遲未落實，相關政策缺乏統籌與專責推動機制。為貫徹依法行政原則，健全新住民政策執行體系，並確立施行時程，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11","law_name":"內政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警政署：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警察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二、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消防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三、移民署：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之規劃及執行。\n\n四、國土管理署：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n\n五、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23-05-26-全文修正:5","說明":"為貫徹《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設立專責機構之規定，整合新住民相關政策與行政資源，爰增設「新住民發展署」為內政部次級機關，明定其掌理新住民事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事項，以強化政策統籌與行政效能。","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警政署：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警察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二、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消防行政事務之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機關之統一指揮及監督。\n\n三、移民署：入出國（境）管理、移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之規劃及執行。\n\n四、國土管理署：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n\n五、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n\n六、新住民發展署：新住民事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現行":"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11:01011:2023-05-26-全文修正:7","說明":"一、原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爰予保留，以維持法律公布與施行間之彈性。\n\n二、配合第五條第六款增設「新住民發展署」，增列條文明定其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以賦予主管機關合理準備期，辦理組織設立及人員編制，確保修法落實與行政運作之銜接。","修正":"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說明":"一、《新住民基本法》已於民國113年公布施行，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央應設立「新住民發展署」，以統籌新住民權益保障、教育、就業、語言訓練及文化適應等事項。然至今內政部尚未完成組織設立，致相關政策推動分散於各局處間，欠缺整合效能，與法律規定不符。\n二、爰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增列「新住民發展署」為本部次級機關，明確其權責範圍，以符合法制位階與行政組織體系，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立法目的。\n三、配合第五條第六款增設「新住民發展署」，修正本條，增列施行時程，以明確修法生效日期，並提供主管機關合理準備期辦理組織設立及相關作業。\n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n麥玉珍　黃國昌　張啓楷　陳昭姿　","提案編號":"20委11017316","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316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16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16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7316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