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7451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7451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2-30T12:14:46+08:00","提案日期":"2025-11-21","最新進度日期":"2025-12-31","法律編號":["01290"],"法律編號:str":["住宅法"],"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0/LCEWA01_110410_001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0/LCEWA01_110410_001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0_00160/html"},{"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2314/114400231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2314/114400231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9"}],"關連議案":[{"議案編號":"203110183060000","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議案編號":"202110010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13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44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2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7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7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9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4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6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4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7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9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顥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0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4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33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42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0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7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7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29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5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2人「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0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52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36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68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3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7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5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7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1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13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57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73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09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02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3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編號":"202110129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議案名稱":"「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451號","案由":"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落實《住宅法》之精神與規定，強化保障都會區原住民族之居住權益，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德福","陳玉珍","廖先翔","黃仁","林倩綺","黃建賓","涂權吉","邱鎮軍","蘇清泉","陳超明","陳雪生","丁學忠","鄭正鈐","楊瓊瓔"],"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n\n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n\n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n\n二、特殊境遇家庭。\n\n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n\n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n\n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n\n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n\n七、身心障礙者。\n\n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n\n九、原住民。\n\n十、災民。\n\n十一、遊民。\n\n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n\n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23-11-21-修正:5","說明":"一、因原住民族遷居於都會區後，長期面臨高房價和文化重新適應之雙重挑戰，應明確保障都會區的社宅比例，為保障都會原住民族居住權益，應適度要求政府在規劃都會區社會住宅時，須足額分配給原住民族，以確保其居住權益。\n\n二、因此，爰新增本條第三項，明訂非原住民族地區之社會住宅，原住民族入住社會住宅保障比例與最低標準。","修正":"第四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n\n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n\n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n\n二、特殊境遇家庭。\n\n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n\n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n\n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n\n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n\n七、身心障礙者。\n\n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n\n九、原住民。\n\n十、災民。\n\n十一、遊民。\n\n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n\n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n\n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非原住民族地區興辦者，至少應按該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人口數，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其保障比率，不低於前三年度該地區原住民人口數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平均比例。"},{"現行":"第九條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擬訂計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其補貼種類如下：\n\n一、自建住宅貸款利息。\n\n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n\n三、承租住宅租金。\n\n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n\n五、簡易修繕住宅費用。\n\n申請前項住宅補貼，及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住宅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辦理。接受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經行政院專案同意外，不得同時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住宅費用補貼者，一定年限內以申請一次為限。\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具備第四條第二項身分租用之住宅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其申請第一項第三款之租金補貼不受第三條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及第十三條基本居住水準之限制。\n\n前項規定，實施年限為三年。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n\n第一項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16-12-23-全文修正:11","說明":"為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規定，因此新增本條第二項後段，於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各類型補貼時，若涉及原住民族申請時，應會同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主動提供具文化敏感度之諮詢、協助或媒合等服務，以利都會區原住民家庭取得適足居住資源資訊，以免遷居都會之原住民於申請各項補貼時，可能因資訊落差或文化差異，而難以獲得協助。","修正":"第九條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擬訂計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其補貼種類如下：\n\n一、自建住宅貸款利息。\n\n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n\n三、承租住宅租金。\n\n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n\n五、簡易修繕住宅費用。\n\n申請前項住宅補貼，及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住宅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辦理。接受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經行政院專案同意外，不得同時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住宅費用補貼者，一定年限內以申請一次為限。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前項補貼時，若涉及原住民族申請時，應會同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主動提供具文化敏感度之諮詢、協助或媒合等服務，以利都會區原住民家庭取得適足居住資源資訊。\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具備第四條第二項身分租用之住宅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其申請第一項第三款之租金補貼不受第三條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及第十三條基本居住水準之限制。\n\n前項規定，實施年限為三年。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n\n第一項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三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營造住宅景觀及風貌，得補助或獎勵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或歷史原貌之住宅。\n\n前項補助或獎勵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16-12-23-全文修正:43","說明":"一、為鼓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興辦社會住宅時，適度融入原住民族文化元素，使社會住宅不僅是原住民遷居至都會區之「住所」，更使當地原住民族人得以平時從事傳承文化、適應都會生活之家庭環境。\n\n二、因此，爰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以符合都會原住民族家庭生活需求。","修正":"第三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營造住宅景觀及風貌，得補助或獎勵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具有地方特色、原住民族特色或歷史原貌之住宅；興辦社會住宅時，應適度徵詢符合入住資格之原住民族意願及文化生活需求，納入規劃設計考量，並得準用相關補助或獎勵規定。\n前項補助或獎勵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強化原住民族人社會住宅保障比例：原住民族遷居都會區後，長期面臨高房價和文化重新適應之雙重挑戰，應適度要求政府在規劃都會區社會住宅時，須足額分配給原住民族人，以確保其居住權益。（修正條文第四條）\n二、鼓勵興辦具民族特色之社會住宅：為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於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各類型補貼時，涉及原住民族申請時，應會同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主動提供具文化敏感度之諮詢、協助或媒合服務，以利都會原住民家庭取得適足居住資源資訊，以免遷居都會之原住民可能因資訊落差，難以獲得協助。（修正條文第九條）\n三、協助都會原住民居住措施之文化近用性：為鼓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興辦社會住宅時，適度融入原住民族文化元素，使「社會住宅」不僅是原住民遷居至都會區之「住所」，更是當地原住民族人得以平時從事傳承文化、適應都會生活之家庭環境。（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提案編號":"20委11017451","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451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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