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8008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8008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5-12-30T18:15:40+08:00","提案日期":"2025-12-19","最新進度日期":"2025-12-23","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1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1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4_00116/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陳菁徽","廖偉翔","林沛祥","蘇清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008號","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廖偉翔、林沛祥、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超高齡化以及少子女化情勢加劇，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導致勞動力人口縮減，使勞工保險之投保基數逐年下滑，同時，請領勞保年金之人數卻持續攀升，造成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日益沉重。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截至今年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累積高達新臺幣13.5兆元。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永續經營，避免財務惡化引發突發性危機，實有必要強化中央政府之責任與支持機制，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確立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起最終支付責任，以穩定制度運作並維護勞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傅崐萁","鄭正鈐","王育敏","張智倫","陳超明","盧縣一","徐巧芯","洪孟楷","陳雪生","葉元之","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牛煦庭","葛如鈞","黃建賓"],"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n\n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n\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78","說明":"勞工保險係屬長期社會保險，其目的在於透過強制加保方式與世代間移轉機制，減輕當代勞資保費之負擔。由於其財務運作採部分提存準備方式，與商業保險有所不同，世界各國之社會保險年金制度亦是採相同機制。惟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加劇的情況之下，勞保基金財務已難單靠現行機制穩定運作。爰增訂第一項第五款，將政府撥補列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之一，以強化基金財務基礎，並增訂第二項，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政府應視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以確保勞保基金之永續性及穩健發展。","修正":"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n\n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n\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n\n五、政府撥補。\n前項第五款政府撥補之金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本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參酌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提案編號":"20委11018008","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008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008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008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008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