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8133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8133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1-06T18:15:49+08:00","提案日期":"2025-12-26","最新進度日期":"2025-12-30","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5/LCEWA01_110415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5/LCEWA01_110415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5_00064/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徐欣瑩","游顥"],"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133號","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游顥等20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所定提早退休機制，並回應身心障礙勞工因長期工作而提前老化之需求，惟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並未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得提前退休，致其權益保障有所不足。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者得依法選擇提前退休，確保其權益獲得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沛祥","呂玉玲","顏寬恒","邱鎮軍","黃建賓","牛煦庭","謝龍介","鄭天財Sra Kacaw","馬文君","羅廷瑋","林倩綺","林德福","翁曉玲","黃健豪","林思銘","洪孟楷","邱若華","陳雪生"],"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八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n\n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n\n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n\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n\n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n\n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n\n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n\n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n\n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n\n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n\n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n\n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77","說明":"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基於此立法精神，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n\n二、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許志成教授「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基礎研究」報告，身心障礙者之老化年齡顯著早於一般人口。以4歲前即發生身心障礙者為例，其平均餘命僅約66.6年；相較之下，113年我國國民平均壽命為81歲，顯示身心障礙者之平均餘命實低於整體水準。綜合上述數據，凸顯現行老人年金請領年齡限制未能反映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歷程與實際需求，實有必要進行調整。\n\n三、鑒於身心障礙者的類別、障礙狀況及等級存在差異，其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亦應有不同規範。因此，授權主管機關依權責訂定相關審核標準，並應設立專業的個別化評估機制，作為核准之依據。","修正":"第五十八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n\n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n\n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n\n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n\n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n\n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n\n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n\n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n\n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n\n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n\n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n\n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n\n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被保險人係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n前項請領老年給付之資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基於此立法精神，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n二、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許志成教授「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基礎研究」報告，身心障礙者之老化年齡顯著早於一般人口。以4歲前即發生身心障礙者為例，其平均餘命僅約66.6年；相較之下，113年我國國民平均壽命為81歲，顯示身心障礙者之平均餘命實低於整體水準。再者，依據勞動部113年統計，身心障礙者平均預計退休年齡僅為63.5歲。綜合上述數據，凸顯現行老人年金請領年齡限制未能反映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歷程與實際需求，實有必要進行調整。\n三、鑒於身心障礙者的類別、障礙狀況及等級存在差異，其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亦應有不同規範。因此，授權主管機關依權責訂定相關審核標準，並應設立專業的個別化評估機制，作為核准之依據。","提案編號":"20委11018133","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133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33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33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33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