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202110181490000"],"data":{"屆":11,"議案編號":"202110181490000","會議代碼":"院會-11-4-1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資料抓取時間":"2026-01-06T18:16:03+08:00","提案日期":"2025-12-26","最新進度日期":"2025-12-30","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5/LCEWA01_110415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5/LCEWA01_110415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HTML結果":"https://v2.ly.govapi.tw/bill_doc/LCEWA01_110415_00073/html"}],"議案流程":[{"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會期":4,"提案人":["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149號","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等27人，鑒於今（114）年1月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精算報告顯示，台灣勞工保險基金潛藏負債高達13.23兆元，且近年來人口結構急速老化與少子化，給付支出持續成長，財務缺口持續擴大，恐使民眾對保險基金之永續性產生疑慮。為保障廣大勞工老年生活權益，並確保勞工保險基金之永續運作，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政府年度撥補法制化，並明定中央政府應負勞工保險基金之最終支付責任，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與永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王育敏","黃仁","羅智強","廖先翔","黃健豪","鄭正鈐","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謝龍介","陳雪生","盧縣一","丁學忠","葉元之","呂玉玲","王鴻薇","許宇甄","陳永康","徐巧芯","洪孟楷","柯志恩","羅廷瑋","邱若華","楊瓊瓔"],"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n\n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n\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79-01-17-全文修正:78","說明":"一、於第一項第一款明定基金財務來源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n\n二、為兼顧保險財務需求，增訂第二項，定明第一項第一款政府撥補之金額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修正":"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n\n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及其後政府撥補之金額。\n\n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n\n三、保險費滯納金。\n\n四、基金運用之收益。\n\n前項第一款政府撥補之金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本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為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狀況，並有利保險制度之長遠發展，將勞工保險之財務，交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健全保險財務規定，爰增訂第二項定明，且修正之條文施行後，應至少每三年檢討本保險財務。","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本保險財務。"}]}],"說明":"一、今（114）年1月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精算報告顯示，臺灣勞工保險基金潛藏負債高達13.23兆元，且近年來人口結構急速老化與少子化，給付支出持續成長，財務缺口持續擴大。\n二、根據國發會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已於今（114）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總人口20%，且今年1至11月全臺出生人數僅9萬8785人，顯示臺灣人口結構正急速老化與少子化。","提案編號":"20委11018149","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1490000/details"},"supported_relations":{"related_bills":{"type":"_function","function":"getRelatedBills","subject":"相關議案"},"doc_html":{"type":"_function","function":"getDocHTML","subject":"議案文件 HTML 內容"},"meets":{"type":"meet","map":{"議案編號":"議事網資料.關係文書.議案.議案編號"},"subject":"議案相關會議"}},"relation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490000/related_bills","name":"related_bills"},{"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490000/doc_html","name":"doc_html"},{"url":"https://v2.ly.govapi.tw/bill/202110181490000/meets","name":"me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