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0708"],"data":{"IVOD_ID":150708,"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708","日期":"2024-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01T09:57:49+08:00","結束時間":"2024-04-01T09:59:38+08:00","影片長度":"00:01:4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1d093d00f1a07c05572d0531b71d73d9e1c65aef640d3e3f8ba9b0039caa7a694875d2917544b4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羅智強","委員發言時間":"09:57:49 - 09:59:38","會議時間":"2024-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n（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n（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n（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n（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三、審查\n（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僅進行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8.974718750000001,"end":10.2740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0.645343750000002,"end":108.48659375000001}],"whisperx":[{"start":9.549,"end":27.626,"text":"謝謝主席我想我們這段時間針對國會改革的法案討論當中我想我今天我的提案應該是共識度最高的就是立法院政府院長應該採取記名投票那我看應該包括民進黨我都沒有看到反對的意見"},{"start":28.627,"end":56.032,"text":"那其實道理非常簡單我們是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那跟一般我們在所謂的投票的過程當中所謂的秘密投票的情況是不相同的我們不是代表我們個人來投票選舉立法院的政府院長我們是代表人民來投票選舉立法院的政府院長所以基於公開透明的原則的話我們有義務來告訴我們的選民我們的政府院長投票給誰"},{"start":56.992,"end":78.349,"text":"所以過去其實大家也知道事實上實務上各黨面對立法院政府院長的投票都採取所謂的技術性亮票這就是一個非常奇怪的事情所以不如在這一次的國會當中我們撥亂反正那就讓這一次的立法院的政府院長可以用公開透明的方式採取記名投票"},{"start":78.869,"end":108.219,"text":"事實上地方的議長議會的議長已經是採取記名投票了那反倒是我們的立法院在這個立法上是落後跟退步的所以希望能夠透過這個提案能夠追上這個進度那我也想目前看起來這個針對各個關於國會改革法裡面看起來這個記名投票這件事應該共識度是比較高的也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當中通過然後告訴選民我們改革國會的決心以上"}]}},"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