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1022"],"data":{"IVOD_ID":151022,"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022","日期":"2024-04-1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9],"委員會代碼:str":["經濟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11T09:11:50+08:00","結束時間":"2024-04-11T09:14:54+08:00","影片長度":"00:03:0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0ef09094e90200ba9d5006852d2a48ae63a84d836101fd2f8ba9b0039caa7a647f90869a70d2c4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時間":"09:11:50 - 09:14:54","會議時間":"2024-04-1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          （第二案及第三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n二、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　      （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n【4月10日及11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45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30721875,"end":15.8090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28159375,"end":18.01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52596875,"end":33.00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05534375,"end":86.44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6.70096875,"end":88.489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8.62471875,"end":180.71159375000002}],"whisperx":[{"start":0.094,"end":0.427,"text":"條文修正草案．一、審查．一、審查．一、審查．一、"},{"start":14.298,"end":17.219,"text":"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條文修正草案 案"},{"start":33.246,"end":60.427,"text":"八零三號解釋,因此在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了非營利自用的要件,納入原住民族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除罪化範圍,並且改採被查制,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以行政處罰,取代刑罰。同時呢,院版的草案也將全面禁用售假作為本次修法的重點,"},{"start":61.207,"end":77.356,"text":"不過我們在第十九條的立法說明中有看到本法所稱獸匣是依據動物保護法所定義的列具而不包含原住民的傳統列具基於大法官的解釋對原住民狩獵權的維護"},{"start":79.217,"end":96.554,"text":"及民間社會提倡的人道考量對於全面禁用售甲本席予以尊重,但是仍需考量法令落實的操作過程可能會有的疏漏,進而在本席所提出的版本予以修正,重點"},{"start":97.935,"end":125.764,"text":"參見修正動議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本席第十九條修正文字除了一到六款的列補方法外新增第七款使用原住民族傳統列據以及第八款使用壽甲將原住民族的列據及壽甲分別處理並在二十一條之一的修正文字中將第七款的原住民族列據增列為處罪化範圍"},{"start":126.944,"end":150.262,"text":"確保大法官釋字以及院版草案的精神得以落實。此外,鑒於原住民族自治獵槍除罪化的推動經驗,原住民族人或獵人處於部落山區,加上語言隔閡、資訊的可敬性有別於一般社會,一旦修法後,如果立即實施,就會有許多族人因此面臨訴訟、入罪。"},{"start":152.043,"end":179.859,"text":"因此本席於第21條之一增列第三項希望原住民族人使用壽甲得有兩年的免罰寬限輔導期使主管機關檢警以及原住民族人得有充裕的列具汰換以及改善時間以完備本次修法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主要精神懇請立院同仁以及行政部門予以支持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