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1346"],"data":{"IVOD_ID":15134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346","日期":"2024-04-1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0-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9,"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0],"委員會代碼:str":["財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18T09:16:15+08:00","結束時間":"2024-04-18T09:19:16+08:00","影片長度":"00:03:0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566e821c95e2b445ea77dca57ee545720525562164469c9cc5dab72e655c1c940c38360a1b553cc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楚茵","委員發言時間":"09:16:15 - 09:19:16","會議時間":"2024-04-1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5案。\n二、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n三、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1案。\n四、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案。\n五、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3案：（僅詢答）\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80284375,"end":113.93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4.30846875,"end":179.78346875}],"whisperx":[{"start":2.026,"end":23.637,"text":"謝謝主席感謝昭緯郭國榮委員排審今天有本席與17位立法同仁所擬定的政卷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跟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的修正草案我想這樣的案子如果顧名思義事實上很多人會不知道到底這個方向修法的方向重點是什麼"},{"start":24.637,"end":26.459,"text":"其實不動產的投資金額是非常龐大的並非一般小資散戶能夠輕易投資的標的但是如果透過不動產證券化的過程分為小單位有價證券就可以讓投資人有機會以較小的金額參與不動產市場那麼我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是在2003年"},{"start":46.722,"end":69.165,"text":"來制定的到現在也超過了20年目前市場上信託型的REIT其實只有7檔規模大概只有1000億左右相較於美國的45兆日本的4兆新加坡的2.5兆的規模其實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而鄰近的亞洲國家像是香港、新加坡、日本"},{"start":69.485,"end":70.106,"text":"：一、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start":87.768,"end":110.694,"text":"及基金規模小、流動性差所以很難受到投資人跟市場上面的青睞所以本席特別提案參酌國外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新增不正產投資信託業務以促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多元化的發展為目標在投資標的上也希望將公共建設等基礎設施納入投資標的"},{"start":114.395,"end":130.898,"text":"以促進基礎建設及產業升級為目標同時又能活絡我國的金融市場但是為了避免國人所擔憂的就是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用於投資居住也就是我們一般所擔心的"},{"start":131.539,"end":151.097,"text":"用於投資在我們民眾的住宅當中會造成房價不合理的上漲影響國民的居住權所以在本席的提案當中也特別標明了那就是不得為住宅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之居住的住宅這是不能作為投資使用的"},{"start":151.437,"end":178.949,"text":"其實在過去4年當中在上一屆的財政委員會這個案子就已經在討論當中金管會也來多次的到國外來考察取經因此今天能夠排審這個法案我也希望在520之前其實有機會在接下來的內閣上台之前我們其實可以把這個活絡金融市場的一個好的正向的法案能夠今天緊速的修法通過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