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1714"],"data":{"IVOD_ID":151714,"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14","日期":"2024-04-2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25T09:02:57+08:00","結束時間":"2024-04-25T09:06:02+08:00","影片長度":"00:03:05","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7a05b44d500ce15be98dcf7e3a6ef11e44e652c0c420c23c68e374cd8c4bed0d6c50673e5555f6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范雲","委員發言時間":"09:02:57 - 09:06:02","會議時間":"2024-04-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n（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n（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97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472187500000001,"end":16.19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63596875,"end":25.39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86659375,"end":27.9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313468750000002,"end":36.80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93659375,"end":42.049718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2.72471875,"end":44.61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4.71596875,"end":46.470968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6.53846875,"end":47.399093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48.52971875,"end":54.16596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54.50346875,"end":56.62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6.84909375,"end":59.56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9.68409375,"end":74.145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4.85471875,"end":77.06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7.18346875,"end":78.06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8.22971875,"end":92.235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2.69159375000001,"end":94.10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5.10471875,"end":95.57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6.13409375,"end":97.18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9.35721875,"end":122.07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12159375,"end":123.75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3.96096875,"end":129.20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9.44534375,"end":130.47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0.71096875,"end":132.11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2.29721875,"end":133.19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4.64284375,"end":144.04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4.95346875,"end":148.56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64909375000002,"end":148.75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78409375,"end":152.817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3.28971875000002,"end":183.15846875000003}],"whisperx":[{"start":0.149,"end":24.784,"text":"平衡改革。我想我們都知道去年的MeToo事件我跟我們很多的委員我們都投入性平三法的修法工作那修正的條文呢也在今年3月8號全數施行讓我們的校園、職場還有任何的場域的性騷擾防治調查跟懲處抱歉因為剛從教文簽到到現在還在傳"},{"start":26.345,"end":41.953,"text":"都能夠更加完善。」可是呢我卻發現我們立法院呢非常的諷刺我們自己立法但是卻是me too改革的一個漏洞因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中如果職場的性騷擾屬實僱主必須給予行為人適當的懲戒或是處理"},{"start":48.581,"end":73.893,"text":"但是性騷防治法也規定受害者可以向行為人所屬機關提出申訴行為人所屬機關應該調查並提供主管機關的處理建議可是因為立委跟立委之間不是僱傭關係也不是從屬關係所以如果立法委員出現了性騷擾或者性別歧視言行的話立法院無從約束也沒有調查的權限"},{"start":75.412,"end":93.557,"text":"立法院作為立委、還有助理、公務員、職工、記者、民間團體進出工作的職場,立委是裡面權力最大的,立法院缺乏一個自律機制,沒有辦法保護在立法院工作的相關人員,免於立委的性騷擾。"},{"start":99.4,"end":116.883,"text":"一、無權處理立委之間的性騷擾,真的是性騷擾防制的一大漏洞。事實上,過去立法院性騷擾跟性別歧視頻傳,比如說在國會殿堂有公然性騷擾,在一場攻防的時候把手伸進一行人的褲帶等。"},{"start":118.124,"end":143.701,"text":"為了補上這個漏洞,我的《立法委員行為法》在第七條增訂立法委員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若有違反者,送交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並由紀律委員會邀請有性別意識的調查專家外部專家進行調查,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start":145.451,"end":167.04,"text":"懲處方式包含口頭或書面報告,停止出席院會,停權一定時間等處分。我想立法委員作為立法的一個重要的機制跟代表,拒絕新遭立委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對全國人民應該做的,那更是國會改革不可或缺的一彎。"},{"start":167.8,"end":182.278,"text":"那謝謝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那希望我們能夠補上這個性騷跟性別平等的漏洞不再寬容立法院的性騷那也希望各黨跨黨派支持國會的性別改革法案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