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1739"],"data":{"IVOD_ID":15173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39","日期":"2024-04-2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25T10:37:10+08:00","結束時間":"2024-04-25T10:44:00+08:00","影片長度":"00:06:5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7a05b44d500ce15eee26d8646aef285e44e652c0c420c23c68e374cd8c4bed03b67dac7242888a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10:37:10 - 10:44:00","會議時間":"2024-04-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n（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n（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gazette":{"lineno":453,"blocks":[["沈委員伯洋：（10時37分）有請周秘書長還有資訊處處長。"],["主席：請周秘書長跟資訊處處長。"],["周秘書長萬來：沈委員好。"],["沈委員伯洋：你好。資訊處的我最後問，所以前面可以先休息一下。我知道周秘書長針對這些事情，有很多必須謹守中立的原則，所以有一些問題我只能問一個大概。我們今天好不容易可能可以進入逐條，之前要逐條的過程當中一直沒有辦法進去，我終於知道為什麼，顯然……我坐在這邊才短短1個小時，造謠的造謠，法律搞不清楚的法律搞不清楚，資安搞不清楚的搞不清楚，這種狀況太多了，我現在才發現原來不進入逐條可能最主要的原因在這裡。","第一個我先提到散會這件事情，假設打籃球、比賽到一半，裁判直接宣布6比0，這樣的球賽打不下去，這也是為什麼那時候民進黨提出散會這件事情。但是後來國民黨提出散會是什麼原因？是打球打到一半自己說不打了，我要走掉了，不管怎麼做，他們的重點都只是要讓會議沒有辦法往下進行。剛剛羅智強委員一直說我們走掉，不讓這個散會繼續是獨裁，他自己沒有搞清楚到底什麼才叫獨裁，不進入逐條、不進入討論，然後回去剪抖音影片，這完全不是國會議事堂應該做的事情，直接做a答b很顯然是他的專長。","第二個，關於說謊這件事情，也就是藐視國會，雖然不在今天的討論裡面，但是我剛剛聽到羅委員一直提到2016年的版本，說我們並沒有把說謊納進來，那就是因為前面調查權的範圍不夠限縮，也不夠明確，我們根本搞不清楚說謊的定義在哪裡，所以只好先不把它放進去。這就連結到像剛剛黃國昌委員提到的，他說今天是機關跟機構，為什麼不直接處罰人，要處罰機關跟機構？道理很簡單，因為如果在質詢的時候，機關跟機構造假，造假的人不一定是站在那邊講話的人，他可能只是被推出來的，就好像那一天吳宗憲委員被推出來之後，只好把會議進行很快速的run過去，背後是傅崐萁。我們真正應該讓機關、機構負責，讓他們把真正的行為人找出來，這才是處罰最好的方式。我一直都認為他並沒有瞭解到底進行的方式是什麼，他只想要讓站在那一邊的官員能夠被「釘」，能夠被處罰，到時候再剪成影片。像我們剛剛前面提的散會，他不斷地把我們提出散會申請這件事情剪成短影片，然後介紹給大家，說我們民進黨是怎麼樣干擾，這完全是錯誤的資訊。","接下來我還要提到，我還是要肯定黃國昌委員一點，他剛剛提到有人把中國的資金、詐騙什麼帶進來，我不知道黃國昌委員原來那麼想要管制去中國這件事情，這叫風險管控。為什麼中國的詐騙集團能夠進來？就是因為這些人能夠接觸。如果有人跟中國的黨政軍、詐騙集團接觸，這個要不要控管？這個風險很高。我提出一個法案，說這個要控管，為什麼國民黨跟民眾黨在程序委員會就要直接把這個封殺掉？剛剛不是說很關心這個問題嗎？這個是不分黨派的，又不是只有規範國民黨的委員跟民眾黨的委員？民進黨的委員一樣要受到規範，不是嗎？一個那麼重要的規範、一個高風險管控的規範，為什麼能夠在程序委員會就把它擋下來？這個不合理，所以我想問一下秘書長，現在在程序委員會直接把這個法案拿掉，會不會讓我們以後都沒有辦法提案？"],["周秘書長萬來：提案權並沒有受影響，程序委員會把這個法案暫緩，以前程序委員會的例子很多，有前例在，像一個法案送到院會被退回程序委員會。這裡面的例……"],["沈委員伯洋：對，但是我們現在是報告事項被拿走。"],["周秘書長萬來：我瞭解，暫緩的例子以前……我離開九年多，以前在程序委員會確實有暫緩的……"],["沈委員伯洋：有五千多次。"],["周秘書長萬來：有這一個例子，我是跟沈委員這樣報告。"],["沈委員伯洋：好，謝謝秘書長。我最後問一下資安處，現在我們提到它跟資訊安全有關，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因為IT跟資安。現在外面的大公司比較喜歡分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IT，譬如說它委託某一家公司幫忙，這一家公司如果同時做資安的話，反而會形成資安的漏洞，所以會希望能夠把它拆開，至於拆開到底要放在同一個地方，還是要分成兩個處？這都可以討論，很明顯的是，這一定會有人力需求，所以我們在後面有特別強調人力需求這件事情。接下來想要問的是，如果依照現在資訊安全處的這個判斷，你們比較希望把資安放在這裡面，並擴充人力，兩邊如果有合作的廠商要分開，還是要把它直接獨立出來變成一個處？怎樣對你們來講比較方便或者比較好做？"],["鄭處長輝彬：整個機制目前的話，像銀行就是把它切開；政府機關大部分是把整個資安跟資訊合在一起，然後成立獨立的一個科。不過我們資訊處的角色，當然成立處、成立科或是維持現狀，目前還是尊重委員整個合議的結果，我們可以配合委員合議的結果，做相關工作的調整跟整個任務的分派。"],["沈委員伯洋：好，沒有問題，這兩個方向應該都可行，重點是它必須要獨立，因為資安如果跟IT混在一起，會造成很大的資安上的問題。","非本委員會是5分鐘，對不對？好，那我先講到這邊。謝謝。"],["主席：謝謝沈委員，謝謝秘書長。","接下來有請吳委員思瑤發言。"]],"agenda":{"page_end":160,"meet_id":"委員會-11-1-36-17","speakers":["鍾佳濱","范雲","羅智強","陳俊宇","沈伯洋","沈發惠","莊瑞雄","黃國昌","林思銘","吳思瑤","柯建銘","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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