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1790"],"data":{"IVOD_ID":15179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90","日期":"2024-04-29","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1-26,36-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26,3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4-29T09:19:25+08:00","結束時間":"2024-04-29T09:21:42+08:00","影片長度":"00:02:17","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e90f54132b1096e6a164c1a252798bc2055d9f022d149edd34e2527b10508eee4c70deecae8ed2e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09:19:25 - 09:21:42","會議時間":"2024-04-2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n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一、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三、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6案。\n【以上議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4月29日及5月1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87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160343750000003,"end":136.48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6.97159375,"end":137.41034375}],"whisperx":[{"start":9.194,"end":26.984,"text":"好,那我們很快的說明齁第一個就是齁就是要增加刑度我看這個大概是齁大家的共識但作為一個刑法學者在這邊要提醒大家一下就是我們最後還是要參照這整體的這一個刑度對照表那理論上呢我個人齁我自己在提案裡面有寫到兩年是比較合理的齁"},{"start":27.444,"end":42.772,"text":"那最主要是要增加他的負擔因為沒有去增加他的負擔處分單純提高刑罰的意義並不高那至多呢至多應該是三年因為如果三年再往下的話會動到其他條文的刑度那除非我們要全部一起修正這是第一件事情"},{"start":43.392,"end":72.372,"text":"第二件事情就是呢我看到蠻多委員有提到對價取得這件事齁那以刑法的規範來講單純對價取得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規範在整部法律裡面是非常非常稀少的最主要就只有在什麼買賣收受髒物罪所以如果真的要把對價取得要把購買直接當作一個犯罪行為把它當作毒品一樣的話需要有更堅實的理由那我在另外跟月前委員的提案裡面有把它設計成雙重違憲意思就是你購買"},{"start":73.132,"end":93.067,"text":"而你購買再加上比如說你以特定青少年或者兒童作為類別那這樣的話它就有雙重的危險那就可能比較值得從一般的違法到形式上的違法這是我第二個建議那第三個建議就是在加強刑法力道的這個同時呢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虛擬兒童那虛擬兒童這一邊呢如果我們還把它擴張把虛擬的都處罰進來的話一定會有過寬的問題因為你的刑度已經加重了你的行為類型也變多了"},{"start":101.593,"end":123.838,"text":"所以不管是在我們的修法理由或者在這次衛福部的意見我強烈建議必須要把虛擬排除。那虛擬排除以後呢但是譬如說是以真實兒童作為比如說AI啊什麼等等之類的這個納入這沒有問題。最後就是刑度加重徒罰不足以自刑啦單純刑度的加重不代表這些人一定抓得到。"},{"start":124.298,"end":135.585,"text":"所以對於就是那個月選委員晚一點應該會說明就是你的主管機關要怎麼劃分要怎麼要增加第一線執法的量能這個一定比刑度加賬還要來得更為重要那我先講到這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