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2298"],"data":{"IVOD_ID":152298,"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298","日期":"2024-05-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2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0,"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5-08T10:09:39+08:00","結束時間":"2024-05-08T10:14:47+08:00","影片長度":"00:05:0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9fa9bc2102b9cf713316a5e775868f16bf7234400c22c8c236499d1b681a2ac7acc59fbda6cce85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10:09:39 - 10:14:47","會議時間":"2024-05-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n（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84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9659375,"end":2.595968750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7815937500000003,"end":3.96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05343750000001,"end":11.978468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9909375,"end":17.47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25596875,"end":39.29909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9.80534375,"end":41.45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2.150968750000004,"end":44.4628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4.580968750000004,"end":58.33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8.84034375,"end":65.80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62.63721875,"end":63.07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6.43409375,"end":68.18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88096875000001,"end":95.222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5.50971875,"end":108.13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8.77346875,"end":119.01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13034375000001,"end":169.77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0.36721875,"end":171.91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2.35846875000001,"end":176.44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6.98221875000002,"end":178.21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8.41659375,"end":219.32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19.91221875000002,"end":226.96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7.79284375,"end":241.69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42.28846875000002,"end":254.33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5.04596875000001,"end":255.97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6.49721875,"end":258.8765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59.38284375,"end":264.54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6.08221875000004,"end":267.49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8.34346875,"end":287.32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8.18846875,"end":289.06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0.36534375,"end":307.40909375}],"whisperx":[{"start":0.009,"end":3.215,"text":"因為本會委員不能做程序發言,只能會詢問,跟非本會委員說明一下,請。"},{"start":12.652,"end":40.215,"text":"我真的是迫不及待要站上來逐條說明請委員坐在這裡好好看清楚今天要審的條文是什麼第一個今天沒有審博洋的條文審博洋的條文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連內政委員會都還排不進去因為被國民黨被民眾黨聯手第二次在程序委員會被檔案剛剛羅志強委員講得很好"},{"start":42.176,"end":53.54,"text":"公聽會有助於法案討論那何妨讓沈博洋委員的版本突破程序委員會被檔案的這種限制讓他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委員會要排兩場三場公聽會這種我們都非常樂意好嗎不要擋沈博洋委員的版本OK然後呢我們來看看今天的條文齁"},{"start":66.505,"end":91.083,"text":"大家都講錯了今天請看看唯一一條賴瑞隆委員針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他唯一針對大家一直在說的是不是有強害憲法的人民遷徙自由我跟大家講請看清楚他的第十條有三項第一項在處理秘密會議要竊結書否則不得參加這個應該沒有意義吧"},{"start":95.606,"end":118.045,"text":"第二項就是大家都說錯了不開會期我不曉得你們閱讀能力有問題嗎吳宗憲召委我可以跟您報告一下您剛剛都指涉錯誤吳宗憲召委賴瑞隆委員的第十條我唸給大家聽第十條的第二項曾參加立法院秘密會議之立法委員"},{"start":120.199,"end":136.15,"text":" Psaki本人、其關係人於任期中或威聘關係存續期間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應向立法院報備並於網站公開,其報備方法由立法院定之。所以他的規範主體對象是誰?是在立法院開會"},{"start":141.033,"end":168.261,"text":"有參與到秘密會議的立委及關係人才要登載才要納管這是今天審查的賴瑞隆委員的版本絕對不是國民黨委員說的哎呀立委的助理從此以後就不能再去中國了就不能再到其他地方去旅行了今天賴瑞隆委員的版本的第二項是在說有參與秘密會議的立委"},{"start":170.462,"end":195.179,"text":"主體是這些所以大家認為有參加秘密會議的委員難道去敵對國家跟重要的黨政軍人士的會面不需要事前登載嗎?這個讓社會公平嘛所以不要隨便無限上綱今天的條文、舊條文、論條文從來沒有講到任何人只要跟立法院有關係他的遷徙自由、旅行自由都被規範並沒有"},{"start":197.541,"end":216.654,"text":"然後我也要補充一下我手上拿的謝謝剛剛周恩來秘書長給我們的立法院的職員去中國的規定還有大家手上已經有監察院的人員去中國的規定是什麼所以秘書長以立法院的規定秘書長如果進入大陸地區要10個工作日檢據簽成然後簽給院長同意11職等以上要7天以前10職等以下要5天以前"},{"start":228.241,"end":253.87,"text":"檢察院也是徵務人員涉及國安利益機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要10天以前檢認11指等要7天以前檢認10指等以下要5天這都是各院適用的所以這都是我們在憲法的授權下並沒有強害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而是你有語文重要的機密證物的可能的話你事前登載"},{"start":255.126,"end":263.791,"text":"如果國民黨委員說只要去規範就已經是違憲的話那請問各院都在適用的各級機關適用的已經行之多年了"},{"start":268.419,"end":287.267,"text":"所以不要這麼針對性把立法委員納管也沒有這麼可怕只要大家坦蕩蕩我去中國交流我不會洩密我不會去舔共我不會看到王滬寧自己就成為小樓樓小跟班大家行的正做的直"},{"start":290.424,"end":304.611,"text":"你一樣經過登載事後報告依然來去自如啊所以就條文論條文請把今天的條文讀清楚林思明委員看清楚您剛剛解讀的根本不是今天討論的條文好嗎好謝謝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