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2559"],"data":{"IVOD_ID":15255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559","日期":"2024-05-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5-16T09:07:03+08:00","結束時間":"2024-05-16T09:10:43+08:00","影片長度":"00:03:4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69b0cf7e017bc30f2342dd3c4c30401c1296c2fd5de7bd8e01ba30ddb4afe0f25154f585398c02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洪孟楷","委員發言時間":"09:07:03 - 09:10:43","會議時間":"2024-05-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n（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第二案（七）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gazette":{"lineno":81,"blocks":[["洪委員孟楷：（9時7分）感謝主席。人民有三苦：低薪通膨、貧富差距擴大及詐騙橫行，這是現在我們看到臺灣社會裡面普遍民眾一般對於社會亂象的苦。人民三苦，我們要把它解決，尤其是近年來我國的詐騙犯罪猖狂，去年民眾被詐騙的金額累積高達88.78億，創史上新高，而詐騙的案件量也是新高，凸顯詐騙犯罪已經從單純的財產犯罪朝向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及人工智慧，導致廣大無辜國人受騙，難受政府執法有效遏止。","所以非常感謝我們的召委苦民所苦，今天排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以及吹哨者保護法，等一下吹哨者保護法我們也會一起討論，因為過去第9屆、第10屆各黨團都有提出版本，但沒想到執政的行政院遲遲沒有拿出相關的院版，但是我們要說，人民真的沒有辦法再等下去了。","考量法院的實務因法官量刑慣例、未能掌握犯罪源頭、被告具弱勢者身分等形成詐騙輕刑化的現象，這是現在普遍的現象。很多國人都講，為什麼詐騙犯一犯再犯，但是卻沒有辦法給他們重懲、重罰，現在大多只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未能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更讓全民對詐騙行為深惡痛絕，在情感上沒有辦法接受。我想不只情感，社會條件、責任以及他既然敢犯罪、既然敢用詐騙、既然敢用任何的詐術來騙取很多人民一輩子辛苦的退休金、辛苦的血汗錢，或是他一生的積蓄跟家產，我們就應該要給予嚴正的制裁。","所以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這邊有提到，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通訊、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相關科技犯之，這一些都是現在的樣態，我們要求要加強刑責及加重罰鍰。因此本席提案加重，原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且增列第一項第五款，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再加重詐欺的法定情形。","我們要用嚴正的態度警告詐欺犯、警告犯罪者，你敢犯，我們就敢辦；你敢犯，我們就敢判，用嚴正重罰來讓犯罪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也還給我們國人一個相對治安清明的環境，解決人民所苦，低薪通膨、貧富差距擴大及詐騙橫行，我們從詐騙橫行、打擊詐騙開始做起，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進行提案說明。"]],"agenda":{"page_end":282,"meet_id":"委員會-11-1-36-23","speakers":["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page_start":39,"meetingDate":["2024-05-16"],"gazette_id":"1134801","agenda_lcidc_ids":["11348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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